01679 瑞斯康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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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COM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7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
午十时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9楼5906–1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
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动议待(i)遵守开曼群岛法例(如适用)及上市规则项下所有相关程序及规
定以进行股份合并(定义见下文),及(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股份合
并而产生的合并股份(定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后,由紧随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买卖之日)后下一
个营业日起生效:
(a) 将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五(5)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现有已发行及未
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的普通股(「合并
股份」),而该等合并股份将于各方面彼此之间享有同等地位,并拥有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普通股的权利、特
权及限制(「股份合并」);
(b) 紧随股份合并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由1,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
股合并股份)增加至5,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合并股份);
(c) 本公司将不会发行任何零碎合并股份,而任何零碎合并股份配额将汇
集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及
(d)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批准、签署及签立有关文件,
并作出及╱或促使作出其认为对执行及实施本决议案属必要、适合或
权宜的任何及所有行动、契据及事宜。」
- 「动议:
(a) 将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1,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股合并股份)增加
至5,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合并股份)(「增加法定股本」)及;
(b)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所有该等文件、文据及
协议,并作出其认为附带于、附属于或与增加法定股本拟进行的事宜
有关的所有行动或事宜,以完成增加法定股本。」
- 「动议待通过上述第1及第2项决议案后,并待通函董事会函件所载「供股的条件」
项下其他条件获达成后: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于股份合并及增加法定股本生效后以供股
方式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出要约,按本公司就厘定股东参与供股
(定义见下文)的权利而可能厘定的其他日期(「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的股东(「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一(1)股合并股份获发五(5)股供
股份的基准,以认购价每股合并股份0.5港元(「认购价」)配发及发行
255,728,860股新合并股份(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合并股份数目
并无变动,且于供股完成时或之前将不会配发及发行新合并股份(供
股份除外)(「供股份」),惟于记录日期地址位于香港境外的股东(如
有)除外,董事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将提供的法律意见,认为基于有关
股东登记地址的有关地方法例的法律限制或该等地方的有关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法例规定,不向彼等提呈发售供股份乃属必要或
权宜(「不合资格股东」),并大致上按通函所载条款及条件(其注有「A」
字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董事可能厘
定的其他条款及条件进行供股(「供股」);
(b)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东方汇财证券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
2025年6月17日的配售协议(「配售协议」)(其注有「B」字样的副本已提呈
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供识别),内容有关按尽力基准以不低于认
购价的配售价配售未获合资格股东认购的供股份及╱或本公司尚未
出售的原应以未缴股款形式向不合资格股东暂定配发的供股份,以
及据此拟进行交易;
(c) 谨此授权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根据供股或就供股配发及发行供股份,
尽管供股份可能并非按比例向现有股东提呈、配发或发行,尤其是
董事可就任何不合资格股东作出有关排除或其他安排,以及作出其认
为必要、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或作出有关安排,以落实
本决议案所拟进行的任何或所有其他交易;及
(d)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必要、适当、适宜
或权宜的所有行动、契据及事宜、签署及签立所有关其他文件或契
据及采取有关措施,以进行或落实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
易或与其有关的事宜。」
承董事会命
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赵露忆
香港,2025年7月23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
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中远大厦
40楼4004–5室
附注:
-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两
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则只有就该等股份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的上述出席人士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必须
盖上公司印章,或由高级人员、授权人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一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至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8月7日(星
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过户登记处于上文附注3所载地址,以办理登记手续。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 ,本通告所载的建议决议案将以
投票方式表决。
- 、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超级台风造成的「极端情况」于大
会举行当日上午七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生效,则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站htp:/w.risecom.com.cn 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 刊发公告,
通知股东改期举行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露忆女士、曾华德先生及江峰先生;
非执行董事于路先生、丁志钢先生及郭磊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岳明先生、
卢韵雯女士及邹合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