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7 香港科技探索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寄发有关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代表MISSION FORWARD LIMITED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所有尚未行使期权(MISSION FORWARD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的股份及期权除外)之综合文件及澄清资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之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
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任何
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Mision Forward Limited
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chnology Venture Company Limited
(股份代号:1137)
(根据公司条例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寄发有关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代表MISION FORWARD LIMITED
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所有尚未行使期权
(MISION FORWARD LIMITED及
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的股份及期权除外)之综合文件及
澄清资料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ALTUS CAPITAL LIMITED
(cid:2639)(cid:4730)(cid:5244)(cid:4183)(cid:1302)(cid:2395)(cid:998)(cid:1113)
绪言
兹提述(i) Mision Forward Limited(「要约人」)与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本公司」)
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该等
要约的联合公告;(i)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内
容有关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时间的联合公告;及(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
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的综合文件。除非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
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综合文件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该等要约之预期时间表;(i)新百利函件,当中
载列(其中包括)该等要约之详情;(i)董事会函件;(iv)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当中载有其该等要约是否具吸引力、属公平合理以及是否接纳该等要约向独
立股东(就股份要约而言)及独立期权持有人(就期权要约而言)提供之推荐建议
及意见;(v)浩德融资函件,当中载有其就该等要约是否具吸引力、属公平合理
以及是否接纳该等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之意见;及(vi)物业估值报告,
连同随附之接纳表格,已根据收购守则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寄发予股
东及期权持有人。
务请股东及期权持有人于决定是否接纳该等要约前细阅综合文件。
预期时间表
以下载列的预期时间表仅作指示用途及可予变更。要约人及本公司将就预期
时间表之任何变更联合刊发公告。
事件 日期及时间
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的
寄发日期(附注1)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可供接纳该等要约(附注1)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于截止日期该等要约仍可供接纳的最后日期
及时间以及该等要约截止(附注2及3)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截止日期(附注2及3).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
于截止日期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公布该等要约的结果(附注2) .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
下午七时正
于截止日期就接获的有效接纳
而寄发根据该等要约应付接纳股东
及接纳期权持有人款项总额付款支票
的最后日期(附注4)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附注:
- ,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作出,并可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二日(星期二)(即综合文件的寄发日期)起至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可供接纳。
- ,该等要约初步于综合文件日期后最少21日内可供接纳。接纳该等要约的
最后日期及时间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不
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七时正前透过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联合刊
发公告,说明该等要约于截止日期的结果。
- , 阁下应确保相关经正式填妥及签署之接纳表格及相关文
件,不迟于指定时间送抵过户登记处(就股份要约而言)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就期权要约
而言)。倘 阁下选择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件, 阁下应考虑邮寄之时间规定。
于中央结算系统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直接持有或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间接持
有股份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应留意有关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
程序规则向中央结算系统作出指示的时间规定(有关详情载于综合文件附录一)。
接纳股东于白色股份要约接纳表格及接纳期权持有人以粉红色期权要约接纳表格作出
的所有接纳、指示、授权及承诺应属不可撤回,惟收购守则所允许者除外。
- (扣除就股份
要约应付之卖方香港从价印花税后),惟无论如何不迟于收到正式填妥的接纳表格及根
据收购守则使该等要约项下之接纳属完整有效之所有相关文件后七(7)个营业日。
- 。
要约 | 人 |
---|
Top G | roup |
---|
澄清资料
要约人及本公司谨此对联合公告作出以下澄清(以标记显示):
(a) 第8至9页的股权图:
紧接买卖协议完成前
50%
3.16%3.35%
3.35%3.16%45.01%0.01%48.47%
22.30%20.10%9.40%22.30%25.90%
张先生王先生
Top GroupWorship Limited
本公司
黄女士公众股东
梁先生丘先生唐霭玲女士
紧随买卖协议完成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
50%
3.35%3.16%
3.16%3.35%
45.01%0.01%48.47%
22.30%
29.50%
100%
22.30%25.90%
张先生王先生
本公司
黄女士公众股东
唐霭玲女士
Worship Limited
(b) 第26页「卖方贷款」的释义:
卖方贷款指卖方分别向要约人提供的无抵押及免息贷款,金
额分别为42,812,476港元及20,021,836港元,以结付
买卖协议项下的代价,该等贷款将分多期偿还,
首期款项将于二零二六年到期,而最后一期款项
将分别于二零三二零三一年及二零三一二零
三二年到期
警告
独立股东、独立期权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
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自身专业顾问。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张子建先生(主席)
王维基先生(副主席兼集团行政总裁)
黄雅丽女士(集团财务总裁兼公司秘书)
刘志刚先生(行政总裁(国际业务)
周慧晶女士(行政总裁(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英先生
白敦六先生
麦永森先生
安宇昭先生
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有关的任何资料除
外,但包括与本集团有关的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要约人之
唯一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联合公
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内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的唯一董事为王维基先生。
要约人之唯一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有关的任何资料除外)之
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所深知,本联合公
告所表达之意见(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
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内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承董事会命承董事会命
Mision Forward Limited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王维基先生张子建先生
董事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