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0 大麦娱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mai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

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Alibaba Pictures Group Limited 阿里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香港酒店低座二楼聚贤厅2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借以处理以下事宜: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童小幪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薪酬。

3.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任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厘定彼之酬金。


特别事宜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各项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之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额外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或可兑换股份之证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及订立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

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附加于已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及将授权董

事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在有关期间结束后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

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发行之股份总数,惟不包括依据以

下事项而配发及发行之股份:

(i) 供股(按下文之定义);

(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股份之任何证券的条款,

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 根据任何当时所采纳以授予或发行任何认购股份之购股权或购买

股份之权利之股份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股份奖励

获行使;或

(iv) 根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的股

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如有)

之20%,而上述之批准亦受相应之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及其他相关司法权区之任何适用法例

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予之权力时;及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上之股份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于指定记录日期

当日所持之股份比例提呈股份发售而配发、发行或授予股份(惟董事有

权就零碎股份,或根据任何地区适用于本公司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

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须或适当之

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按下文之定义)内,遵照及根据一切适用之法例及规则,行使本公司

一切权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颁布之股

份回购守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

获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本公司股本中

之股份(「股份」)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以认购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于有关期间可能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之10%,而

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授之批准亦受相应之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或其他相关司法权区之任何适用法例

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予之权力时。」

  1. 「动议待召开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

告」)所载之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

第5项决议案授权而回购之股份总数的数额(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如有)之10%),以扩大根据

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所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

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股份」)。」

承董事会命

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

樊路远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Pembroke,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铜锣湾

勿地臣街1号

时代广场1座26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他人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

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1. ,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

份于大会(或任何续会)上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然而,若多于一名该等联名登

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则出席人士中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

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投票。

  1. (按其所印备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签署),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

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之指

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方为有效。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

并于会上投票。

  1. (「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

日(星期五)。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进行登记。

  1. (或任何续会)上之所有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1.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宋立新女士及童小幪先生将退任董

事职务,并符合资格,愿膺选连任。彼等资料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三日之通函附录一。

  1. 「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于大会日期任何时间生效及大会举行时间前两小时仍然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

将于本公司网站w.damaiholdings.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运营之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发布公告以知会股东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樊路远先生、李捷先生及孟钧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宋立新女士、童小幪先生及陈志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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