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57 剑虹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主要附属公司清盘之最新消息 – 委任临时清盘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557)

K. 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主要附属公司清盘之最新消息—

委任临时清盘人

本公告由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5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7日、2025

年5月21日及2025年7月16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针对剑虹地

基有限公司(「剑虹地基」)提呈之清盘呈请。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

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5年7月16日,法院颁令将剑虹地基清盘。本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接获一份盖上印鉴

之法院颁令副本,内容有关法院针对剑虹地基发出的清盘令。本公司亦获告知,根据法

院颁令,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Chua Suk Lin女士及Lau Kwok Hung先

生获委任为剑虹地基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本公司将继续向股东及投资者通报有关剑虹地基清盘的任何重大发展,并将根据上市规

则于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致嘉

香港,2025年7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致嘉先生(主席)、王磊博士及杨学锋先生;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冯志东先生、刘艺星女士及司徒丹妮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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