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6 生活概念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LIFE CONCEPTS

LifeConceptsHoldingsLimited

生活概念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56)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

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及在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同意委任配售

代理,且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的代理按竭诚尽力基准以配售代理身份行事,

以根据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并在其条件的规限下,促使承配人以配售价购买最

多13,65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04%,及配售事项完成后经

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74%(假设由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除本

公司发行配售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配售价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每股份0.29港元之收市价折让约

3.45%;及(i)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每股

份0.297港元之平均收市价折让约5.72%。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3.8百万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

关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将约为3.7百万港元。按此计算,每股配售股份

的净价将约为0.273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

用途」一节详述的方式动用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通过的决

议案授予董事)予以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无需获得额外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完成配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前提为该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此外,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未

必能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

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及在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同意委任配售

代理,且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的代理按竭诚尽力基准以配售代理身份行事,

以根据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并在其条件的规限下,促使承配人以配售价购买最多

13,65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i) 本公司;及

(i) 配售代理

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04%,及配售事项完成后经扩

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74%(假设由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除本公司

发行配售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273,000美元。


配售股份于缴足后将与本公司于配售协议日期已发行或将予发行的其他股份在各

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于完成日期或之后任何时间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一

切股息及其他分派的权利。

配售代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于订立配售协议前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佣金

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配售代理将向本公司收取配售代理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总

配售价的0.5%的配售佣金。配售佣金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则磋商,并参

考(其中包括)现行市场费率及配售规模而厘定。

承配人

预期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须为(i)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

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i)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联

系人概无关连的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且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

立第三方。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8港元,较:

(i) 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每股份0.29港元之收市价折让约3.45%;及

(i) 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每股份0.297港元

之平均收市价折让约5.72%。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现行市价、股份近期成交量及本集团的

前景后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价、配售佣金及

配售协议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的条件及完成

配售事项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告完成:

(a) 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仅受配发及发

行该等股份及╱或寄发相关股票证书所规限);

(b) 有关上市批准其后于完成日期上午九时三十分前任何时间并无遭撤销或暂停;

(c) 股份并无于刊发本公告后至完成日期前任何时间内的任何超过两个连续营业

日的单一期间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d) 于完成日期,概无违反配售协议项下本公司作出的任何保证、声明及承诺(犹

如其于完成日期经参照当时的情况所作出),且本公司已于完成日期或之前

履行其根据配售协议须履行的全部责任;及

(e) 按配售协议所载的形式交付完成证明。

倘任何条件未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或之前(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协

定的有关其他日期)获达成或豁免(就第(c)至(e)项条件而言),则配售协议项下订

约方的责任将停止及终止,订约各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订约方就配售事项提出任

何申索,惟(其中包括)订约各方就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的任何权利及责任除外。

配售事项将于完成日期(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时间及╱

或日期)完成。

终止

倘于完成日期上午九时三十分前任何时间发生以下事件,则配售代理可向本公司

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配售协议:

(a) 以下情况发展、发生或生效:

(i) 地方、国家或国际货币、经济、金融、财政、工业、监管、政治或军事状况、

证券市场状况或货币汇率或外汇率或外汇管制发生任何重大事件、事

态发展或变动或可能变动(不论是否永久或构成本公告日期之前、当日及╱

或之后发生或持续的一连串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的一部分),包括但不

限于任何敌对状态爆发或升级、香港、中国、英国、美国、欧盟(或其任何

成员国)或与本集团及╱或配售事项有关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宣布国家

紧急状态或其他灾难或危机;


(i) 由于特殊财务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对证券在联交所买卖全面实施任何禁售、

暂停或重大限制;

(i) 地方、国家或国际证券市场状况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iv) 香港或与本集团相关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颁布任何新法例或法规或现行

法例或法规出现重大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对法例或法规的

诠释或应用作出任何变动,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该等事件对成功进行配

售事项或配售股份的交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令按本文所

述条款及方式进行配售事项成为或可能成为不可行或不明智或不适宜;

(v) 香港、中国或与本集团及╱或配售事项有关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税项

或外汇管制有重大变更或涉及可能变动的事态发展(或实施外汇管制);

(vi) 任何第三方发起可能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

讼或索偿;或

(vi) 超出配售代理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或一系列事件(包括政府行动、

罢工、停工、火灾、洪灾、天灾、疾病爆发、疾病升级或不利变异);或

(b) 配售代理获悉配售协议所载本公司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不真实或不准确、

遭违反或不获遵守且有关违反或不遵守将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或于本公告日期或之后及于完成日期前发生的任何事件或产生的任

何事宜倘于本公告日期前已发生或产生,可能会令任何声明及保证在任何重

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本公司违反配售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文;或

(c) 本公司及╱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的一般事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

盈利、业务、财产、管理、股东权益或财务或贸易状况的任何变动或涉及可能

变动的任何事态发展,而配售代理全权酌情认为将对成功进行配售事项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令配售事项不可行、不明智或不适宜。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并不知悉发生任何有关事件。

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数目为22,682,909股。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故此,一般授权余额足以发行

及配发配售股份。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i)在香港提供餐饮供应服务;(i)提供有关有机蔬菜研发、

种植及销售等咨询服务;及(i)提供金融机构合作服务。

假设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则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3.8百万港元,

而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将约为3.7百万港

元。按此计算,每股配售股份的净价将约为0.273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营运资金。

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将扩大本公司的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此外,配售事项所得

款项净额将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以支持其业务运营及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

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及(i)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假设本公

司股本由本公告日期起直至配售事项完成止期间并无其他变动)。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承配人–13,650,00010.74

公众股东113,414,545100.00113,414,54589.26

113,414,545100.00127,064,545100.00


过往十二个月进行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内进行以下股本集资活动:

公告日期完成日期事件

筹集的所得

款项净额

(概约)所得款项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

实际用途

二零二四年

七月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八月二日

根据于二零二三年

九月二十八日

举行之股东周年

大会上授予董事的

一般授权配售合共

370,000,000股新股

5.1百万港元(i) 约78.43%用于偿还本

集团债务;及

(i) 约21.57%用于本集团

营运资金。

拟已悉数动用

完成配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前提为该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此外,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未必

能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开门办理业务之任何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生活概念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

于百慕达存续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股份

代号:8056)

「完成日期」指紧随本公司向配售代理发出达成本公告「配售事项的

条件及完成」一段载列的第(a)项条件的书面通知日

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

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一般授权」指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通过的决

议案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22,682,909股

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不时的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的第

三方人士

「承配人」指配售事项下配售股份的认购人

「配售事项」指根据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并在其条件的规限下,配售

代理或其代表以私人配售方式向经选定承配人提呈

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创升证券有限公司,一间获准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

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

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二日订立的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0.28港元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将予发行及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的

13,650,000股新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经不时修订及

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美元的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生活概念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徐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徐强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吴丽玉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许鸿群先生、边洪江先生及陈文锐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

料;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没有误导

或欺骗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

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载日期起计最少保留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页内。本公告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lifeconcept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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