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 力宝 委任代表表格:白色代表委任表格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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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准本公司与计划股东(定义见计划)订立之日期为2025年7月23 日之计划安排(「计划」),以令计划生效;批准(i)削减本公司股本, (ii)增加本公司股本及(iii)向LL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发行及配发 本公司股本中之新股份;批准撤销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地位,惟须待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及授权 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就实施计划而言属必要或适宜之一切行 动及事宜。 |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2. 根据计划文件所载条款批准分派(定义见计划文件),并授权本公司 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认为就实行分派或就分派付款而言属必要、适 当、适宜或权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并采取有关步骤。 |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
LIPO LIMITED
力宝有限公司
白色代表委任表格
谨定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15分(或紧随于同日上午10时45分召开之法院会议结束或
休会后)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8楼海景厅举行之股东大会白色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力宝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海外股东
可透过电子投票系统参加会议,并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就载列于大会通告之决议案(不论是
否作出修订)按以下指示表决。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7
:
附注:
- 。
- 。如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代表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
之本公司股本中股份。
- 。如无填写,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
- :倘 阁下欲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划上「」号;倘 阁下欲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则在有
关决议案之「反对」栏内划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权。除召开大会通告中所述决议案外, 阁
下之受委代表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权。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而于股东名册上就该股份排名首位之股东若已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表决,则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均属无效。
- 。如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 ,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 ,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表决。
- ,签署人必须在删改之处简签作实。
-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司及要约人联合刊发之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致股东之计划文件内所界定之
词汇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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