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32 越疆 公告及通告: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邀请或招揽,

或订立协议以进行任何该等事宜的邀请,亦非旨在邀请收购、购买或认

购任何证券的任何要约。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派发。本公告不构成亦不属于在美国

境内或有关要约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或

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经不时

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

内提呈发售或出售,除非已登记或符合适用的登记豁免。任何在美国进

行的证券公开发售将通过招股章程进行。该招股章程将包含有关本公司

作出要约及其管理层以及其财务报表的详细资料。本公司不会在美国进

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售。

SHENZHEN DOBOT CORP LTD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32)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整体协调人及配售代理

(排名不分先后)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配售事项。本公告所用但未有另行界定的词汇具有该公告内所界定

者之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合共19,100,000股配

售股份,占(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H股的约5.06%及(i)经配发及

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51%,已按每股H股54.3港元

的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各承配人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彼等并无任何关连;及

(i)概无承配人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

本公司已自配售事项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将承担或产生的

所有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后)合计约1,022.2百万港元。因此,扣除有关费

用、成本及开支后,每股配售股份的净发行价约为53.5港元。所得款项将

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按以下方式及分配用途使用:

用途将应用的

所得款项

净额总额

占总

所得款项

净额百分比

使用

配售事项

所得款项的

预期时间表

(百万港元)%

推 进智能机器人之技术研究和产品创新,为本集团

在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发展铺平道路,并增加本集

团之市场份额

408.940到2029年底

寻 求于机器人价值链及相邻领域之投资、收购及战

略联盟机会

255.625到2029年底

扩 展及深化国内外销售网络,并加强本集团之市场

推广活动,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之市场渗透率及

品牌知名度

204.420到2029年底

补充营运资金及作一般企业用途153.315到2026年底

总计1,022.2100


本公司主要从事协作机器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商业化。诚如本公司

年报所披露,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一直为本公司的经营策略之

一。考虑到智能机器人未来的市场前景,本公司拟于未来进一步推进智

能机器人及其他机器人领域的研发工作,以提升其产品供应,并把握机

器人领域日益增长的市场机遇。鉴于上述业务发展及研发计划,董事认

为配售事项为筹集额外资金以支持上述研发项目及本集团其他未来业

务发展工作的机会,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预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未动用部分存入持牌商业银行

及╱或其他获授权的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于紧接配售

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之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紧接配售事项前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

总数之概约

百分比

股份数目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

总数之概约

百分比

(附注1)(附注1)

内资股

刘培超先生19,169,4034.74%19,169,4034.53%

郎需林先生1,593,6430.39%1,593,6430.38%

其他内资股公众持有人所持内资股25,393,8076.28%25,393,8076.00%

H股

刘培超先生92,719,60322.94%92,719,60321.90%

(附注2)

郎需林先生6,374,5701.58%6,374,5701.51%

承配人 (附注3)–19,100,0004.51%

由其他H股公众持有人所持之H股258,944,37464.06%258,944,37461.17%

总计404,195,400100.00%423,295,400100.00%


附注:

  • ,任何总额与所列金额算术总和之间之差

异乃因约数调整所致。

  • ,041,990股H股由深圳市越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越疆有限合伙」)及深圳市

秦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秦墨有限合伙」)持有。刘培超先生为越疆有限合伙

及秦墨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先生被视为于越疆有限合伙及

秦墨有限合伙所持有之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承董事会命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培超先生

中国深圳,2025年7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刘培超先生、王勇先生及

郎需林先生;(i)非执行董事景亮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贻斌先

生、吴浩云先生及侯玲博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