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96 亚积邦租赁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AP RENTALS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
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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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联交所颁布的企业管治守则项下守则条文规定须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并采纳职权范围如下。
组成
2.提名委员会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根据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各董事会
成员称为「董事」)决议案成立。
成员
3.
董事会不时在各董事之中委任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数目将不少
于三名,其中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提名
委员会任何两名成员,而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提名委员会主席由
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5.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
董事会决定。
会议次数及会议程序
6.除本文另有注明外,提名委员会议将依
照本公司细则规管董事会议及程序
的条文进行。
7.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主席须应提名委员会任何成员要求召开
会议。
8.会议程及任何相关委员会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并至
少在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议前三天(或其他协定期限)送出。
9.本公司有责任为提名委员会及时提供足够资料,以协助其作出知情决定
。所
提供资料必须完整及可靠。当董事要求高级管理层提供自愿性质以外更详尽
的资料时,相关董事应进一步作出必要查询。董事会及各董事将可自行并独
立接触高级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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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名委员会秘书将由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其委任代表担任
。
11.主席应至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
董事举行一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股东周年大会
12.提名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任何股东就提名委员会事
务提出的疑问。
13.倘提名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彼须安排提名委员会另一
成员(或如该成员未克出席,则其正式委任代表)代为出席大会。该人士须准
备回答任何股东就提名委员会事务提出的疑问。
14.一般而言,
董事将出席股东大会,以对股东意见有全面及公正的了解。
授权
15.提名委员会获
董事会授权调查本职权范围提及的任何事宜。提名委员会已获
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一切所需资料,而全体雇员亦已接获指示配合提名委员
会提出的任何要求。
16.提名委员会获
董事会授权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便履行职务,费用由本公司支
付。提名委员会全权负责制订任何向提名委员会提出建议之外聘顾问的遴选
准则,以及遴选、委任及设定相关职权范围。
职责
17.提名委员会的职责须包括:
(a)每年检讨
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
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并就董事会为配合本公司企业策略的任
何建议变动提出建议;
(b)制定如何识别潜在
董事的政策并确保甄选程序透明及公平。董事应自董
事会联系圈外的各类候选人及符合本公司的多元化政策的范围内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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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定甄选标准所载的
董事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程序。该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就资历、技能、经验、独立性及性别多元化而言,候选人可为董
事会作出的潜在贡献;
(d)就
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集团董事总经理)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
董事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
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f)评核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独立性。
(g)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
董事会表现;
(h)确保于本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中拥有重大权益的人士不得于一年的冷静期
内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i)确保本公司的前任专业顾问不得于自起终止职务日期起计两年的冷静期
内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j)确保被建议担当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直系家庭成员将于评估被建议担当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时被包括在内;
(k)规定倘候任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务将是该名董事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
董事职务,致股东通函中应随附董事会认为该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
可投放足够时间的原因的决议案;及
(l)要求
董事会在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案随附的致股东通函中,说明董
事会就其成员多元化所考量的因素,包括:(1)物色被提名人的流程;(2)
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视角、技能及经验;及(3)被提名人令董事会
成员更多元化的方法。
18.提名委员会亦须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a)制订执行及非执行
董事的继任计划;
(b)本公司审核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人选(征询有关委员会主席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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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任何非执行
董事指定任期届满后的重新委任(根据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
经验,适当考虑其表现及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的能力)。
汇报程序
19.提名委员会所有会议记录须由提名委员会秘书保存
。在任何董事的合理通知
下,该等会议记录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予该董事查阅。
20.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须记录提名委员会所考虑事项及所达致决定的详细资
料,包括董事提出的一切关注或表达的反对意见。于会议结束后一段合理时
间内,须向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送呈会议记录初稿及最终定稿,以便彼等发
表意见及作记录用途。
21.在不损害上文所载提名委员会的一般职责下,提名委员会须向
董事会汇报并
确保董事会全面知悉其决定及建议,惟法律或规管限制其如此行事除外。
提供本职权范围
22.提名委员会须涵
盖就年报及直至于企业管治报告上刊发年报日期止期间的重
大期后事项所包含会计期间的提名政策。
23.提名委员会须应要求提供本职权范围,并将其上载至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
站,从而解释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及董事会所授予权力。
审批披露陈述
24.提名委员会须负责审批有关提名委员会的所有披露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年
报、中期报告以及上载至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资讯内相关披露陈述。
25.提名委员会须涵
盖就年报及直至刊发年报日期止期间的重大期后事项所包含
会计期间的提名政策。
审阅本职权范围
26.提名委员会须每年审阅本职权范围,并可考虑及向
董事会提交任何其认为恰
当或可取的建议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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