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2 晶苑国际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有关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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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延迟寄发有关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

主要交易的通函

兹提述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

告」),内容有关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除另有所述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交易的进一步详情、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

料以及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如适用),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该通函所载若干资料,因此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期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当日或之前的日期。

承董事会命

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罗乐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罗蔡玉清女士、罗正亮先生、黄星华先

生及罗正豪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志辉先生及LE Kean Phi Mark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家骐先生、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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