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承董事会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黄朝全
公司秘书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王 葵(执行董事)
黄历新(执行董事)
杜大明(非执行董事)
周 奕(非执行董事)
李来龙(非执行董事)
李 进(非执行董事)
曹 欣(非执行董事)
高国勤(非执行董事)
丁旭春(非执行董事)
王剑锋(非执行董事)
夏 清(独立非执行董事)
贺 强(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丽英(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守文(独立非执行董事)
党 英(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
2025年7月22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5〕1335号)。
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基础期限为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
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7月22日结束,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25HPI1YK,代码:243363)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15%,认
购倍数为1.7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合计认购30,0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承销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合计认购30,000万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合计认购30,000万元,认购报价及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
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
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