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7 中信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此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登载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关于出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5-03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签订转让协议

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

高科”)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复星高

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3010.SH

,以下简称“万盛股份”)

174,305,939

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

29.5645%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6.5

亿元(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股份进行分红,则标的股份相应分红款应从转让价款

中扣除)。

日,公司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议案。

日,公司收到万盛股份分红款共计人民币

34,861,187.80

元,

转让价款扣减该分红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2,615,138,812.20

元。

(二)签订补充协议(一)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复星

高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对《原协议》交易安排进行修订和补充。

日,公司收到本次交易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亿元。

(三)签订补充协议(二)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复星高

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对经《补充协议(一)》修订后的《原协议》付款安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同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按《补充协议(二)》约定支付的人民币

亿元(其

中,人民币

122,121,546.51

元用于偿付相同金额的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77,878,453.49

元用于偿付《补充协议(一)》项下截至

日计算的

补偿金)。

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复星高科应在

日至

日期间按约定利率,按季向公司支付补偿金。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按《补充协议(二)》约定支付的第一

期补偿金人民币

37,223,170.19

元。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按《补充协议(二)》约定支付的第三

期转让价款与第二期补偿金合计人民币

530,240,435.88

元。

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p:/w.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完成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复星高科应于

日前向公

司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

1,000,000,000.00

元用于偿付相同金额的剩余转让价款

以及相应补偿金。

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按《补充协议(二)》约定支付的第四

期转让价款与第三期补偿金合计人民币

1,024,109,589.04

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全部价款已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先生(董事长)、

张文武先生、刘正均先生及王国权先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为

于洋女士、张麟先生、李艺女士、岳学鲲先生、杨小平先生及李子民先生;及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伟强先生、徐金梧博士、梁定邦

先生、科尔先生、田川利一先生及陈玉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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