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37 顺兴集团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与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i) 重选俞浩智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俞紫慧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iii) 重选林炎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v)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重新委聘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授权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
5.授权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6.将本公司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加入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
特别决议案*
7.透过纳入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通函附录三之建议修订, 批准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S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顺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该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

号统一中心10楼统一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下

列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或如无该指示,则由本

人╱吾等之委任代表酌情投票),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决议案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大会通告。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必须载列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于一位代表

(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及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并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阁下名

义登记之全部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欲委派该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将「该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代表阁下之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

未有作出指示,则阁下之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惟在大会上正式提呈

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或如为法人团体,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正式授权之公

司负责人亲笔签署。

6.倘属联名持有人,在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无权投票。排名先后次序

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为准。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实际可行情况下

尽快送交本公司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须不迟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或于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方为有效。

8.阁下于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9.本委任代表格所提述的时间及日期为香港时间及日期。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

(「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

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

代表的姓名及地址。阁下所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

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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