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48 滉达富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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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SMART HOLDINGS LIMITED
滉达富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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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4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滉达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3号TML广场19楼C座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
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刊发的通函所界定的词汇与本通告所用者
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该协议(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
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签立所有关其他
文件、文据及协议,并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一切有关行动或事情。」
承董事会命
滉达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潘栢基
谨启
香港,2025年7月23日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另一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的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委任代表的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
必须加盖法团印章或由获授权的高级人员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认
证副本,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48小时,送
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如未有依时送达,则代表委任表格将不会被视为有效。委任代表的
文据自签立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后失效,除非原股东特别大会于文据签立日期起计十二
个月内举行,则在该大会的续会中仍然有效。
(iv) 倘为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投票,犹如其就该股份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则只会接纳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而其他联名
持有人的投票均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排名次序而定。
(v)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
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vi) 本通告所载各决议案均会以投票方式表决。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潘栢基先生(主席及执行董事)、侯耀波先生
及邓婉贞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宝荣先生GBS, JP、陈兆荣先生、黄华安先生
及杨慧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