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8 天时资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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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ELES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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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天时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假

座香港德辅道西308号香港华大盛品酒店3楼茉莉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

及酌情通过下列本公司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

  • ,及董事(「董

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i) 重选陈彩玲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及

作为特别事项: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遵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之规则及规例

以及就此而言之所有适用法例,在联交所GEM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监会

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可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

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10%,而根据本

决议案(a)段之授权亦受到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时限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予之授权时。」

(i)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规限下及根据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

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

行及处理额外股份或转售库存股份(具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以及作出

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

转换为股份之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

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

股权或其他形式)之股份总数及已出售及╱或转让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出售

及╱或转让之库存股份(根据(A)供股(定义见下文),(B)行使本公司不时采纳


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购股权及(C)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不时生效之章程

细则规定配发及发行股份以取代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类似安排而发行者除

外),不得超过:

(i) 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20%;

(i) 倘董事获本公司以独立普通决议案方式授权,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后

购回之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最多相等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10%)及上述批准亦受到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之目的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时限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予之授权时。

「供股」指本公司或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可经考虑香港以

外任何地区之法例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

易所之规定后,就零碎股权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之取消权利行动或另作安

排);及

(e) 任何有关配发、发行、授出、发售或出售股份之提述均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

股本中之库存股份(包括履行因转换或行使任何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购股

权或可认购股份之类似权利而产生之任何责任),惟以GEM上市规则及适用法

例及规例允许者为限,并须受其规定所规限。」


(i) 「动议授权董事就本通告内第5(i)项决议案(c)段(i)分段所述本公司之股本,行使该决

议案(a)段所述之本公司权力。」

特别决议案

  • (不论有否修订)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细则(其文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

别)作为本公司的新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的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并授权本公

司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实施或落实采纳本公司新组

织章程细则,并根据香港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之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存档。」

承董事会命

天时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奕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干诺道西118号

2208室

附注:

  1. ,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

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副

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1. ,当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自或委派受委代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名上述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受委

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在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其中一名上述人士方可投票,而其他联

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不获点算。


  1. ,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

四)及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

资格,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1. ,彼等之资料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

通函附录二。

  1. 「黑色」暴

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timeles.com.hk)及联交所网页

(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面内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

间及地点。

执行董事:

陈奕辉先生(主席)

陈逸晋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彩玲女士

林桂仁先生

余亮晖先生

本通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

通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

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

致本通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发日期起至少一连七天载于交易所网页 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页面及本公司网站w.timele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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