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8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d)反对(附注d)
1.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 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陈明谦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胡国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温文丽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 重选赵雅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经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年。
(e) 重选朱初立医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经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年。
(f) 重选罗家熊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经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年。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彼等之酬金。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1港元之未发行股份,惟有关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日期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

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48)

代表委任表格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黄竹坑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供股东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a)

地址为

为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共 (附注b)股

之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附注c),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黄竹坑

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下列决议案,并于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就有关决议案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或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e、f、g及h)

附注:

  • 。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需填上。
  • (「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

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 。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删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并在

空位填上 阁下欲委任之代表姓名及地址。

  • ,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上述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

如交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已妥为签署,惟未有就任何建议决议案作出特定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就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或如个别建议决议案并无特定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就该个别建议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于大会上适当

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者除外)。

  • ,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倘若有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无论亲身或受委代表),

则就有关联名登记股份而言,于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于大会上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

  • 。如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

授权人亲笔签署。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

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

04室,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

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

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

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要求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

场2期33楼3301-04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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