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8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 通函:建议重选退任董事、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阁下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
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
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48)
建议
(1)重选退任董事
(2)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
分假座香港黄竹坑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
本通函第11至14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印
列于表格上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惟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目 录
页数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2
董事会函件
绪言.3
重选退任董事.4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
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5
股东周年大会.5
推荐建议.5
附录 - 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假座香港黄竹坑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召
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于本通函
第11至14页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联交所开市买卖证券之日
「本公司」指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一般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之权力以配发、发行
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总面值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授予权利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20%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确定
其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预期时间表
二零二五年
递交股份过户表格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
于会上投票之最后时限.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
于会上投票之资格.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至
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后时限 .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厘定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
于会上投票之记录日期.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股东周年大会 .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公布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董事会函件
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48)
执行董事:
陈重义(主席及行政总裁)
陈重言
陈明谦
胡国林
叶文瀚
林文厚
温文丽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初立
赵雅颖
罗家熊
黄国梁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黄竹坑道二十九号
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
敬启者:
建议
(1)重选退任董事
(2)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拟召开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重
选退任董事及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之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至少三分之一董事须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
退任,惟每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即将退任之董事将合资格膺选连任。
获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董事会新增成员之任何董事将仅任职至本公司首届股
东周年大会,届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惟不会计入该大会上轮值告退之
董事名单或董事人数内。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条及上市规则下之企业管治守则,陈明谦先生、胡国林先生、
温文丽女士、赵雅颖先生、朱初立医生及罗家熊博士将轮席告退,惟彼等符合资格于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彼等均已提呈膺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B.2.3条,倘若独立非执行
董事服务超过九年,其继续委任须以独立决议案取得股东批准。而自获委任以来,赵
雅颖先生(「赵先生」)、朱初立医生(「朱医生」)及罗家熊博士(「罗博士」)担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已分别有22年、23年及13年。本公司已收到彼等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
之独立性年度确认书。
董事会已接纳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建议,并根据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指引认为赵
先生、朱医生及罗博士为独立人士,并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及
专业精神。提名委员会亦已考虑退任董事之技能组合及多元化资格。有关彼等各自
之履历详情及简介载于本通函附录内。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
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
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
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
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董事会函件
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一般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达于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股份。该授权
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到期。本公司将提呈一项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内载列为第4项决议案)以更新该授权。董事会谨此声明,彼等并无发行任何新股份
之即时计划。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245,331,256股份。以该数字为基准
及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并无发行股份,则本公司将获准根据发行股份之一般
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249,066,251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黄竹
坑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1至14
页。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
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倘 阁下无法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印列于表格上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惟最迟须于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在会上投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批准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推荐建议
董事相信,重选退任董事及更新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
因此,建议 阁下投票赞成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相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重义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录 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执行董事
陈明谦先生(「陈先生」),66岁,于一九年加盟本集团,于中国电讯业积逾
二十年经验。彼毕业于加拿大McMaster University,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陈先生与本公司就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为期三年之委任函。陈先生每月获授
16,535港元之月薪,及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的酌情花红。陈先生之薪酬乃参考现行市况
及本公司薪酬政策条款而厘定。
陈先生过去三年并没持有香港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位,亦没有与本公司任
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制性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有任何关系。
陈先生拥有本公司5,236,991股份权益,即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约0.42%
已发行股本。
陈先生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文之规定予以披露的
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关于陈先生重选而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
胡国林先生(「胡先生」),63岁,于一九八九年加盟本集团,现担任本集团之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彼获得澳洲Murdoch University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会计及财
务方面积逾三十年丰富经验。彼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
会资深会员。胡先生亦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胡先生与本公司就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为期三年之委任函。胡先生每月获授
78,565港元之薪酬,及由董事会决定给予酌情花红。胡先生之薪酬乃参考现行市况及
本公司薪酬政策条款而厘定。
胡先生过去三年并没持有香港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位,亦没有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制性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有任何关系。
胡先生拥有本公司9,775,000股份权益,即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约0.79%
已发行股本。
附录 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胡先生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文之规定予以披露的
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关于胡先生重选而须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
温文丽女士(「温女士」),49岁,于一九五年加入本集团。她负责支援本公司
业务的营运、人员配置及招聘、人才发展及员工参与。温女士取得香港理工大学的管
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学位。
温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有关委任彼为执行董事的委聘书,初步为期一年,并将
于其后自动续约一年,直至任何一方于任期内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委任。
温女士每月获授40,000港元之薪酬,及由董事会决定给予酌情花红。温女士之薪酬乃
参考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政策条款而厘定。
温女士过去三年并没持有香港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位,彼没有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制性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有任何关系。
温女士拥有本公司3,869,000股份权益,即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约0.31%
已发行股本。
温女士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文之规定予以披露的
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关于温女士重选而须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雅颖先生(「赵先生」),71岁,于二零二年加入本集团。彼为执业会计师。
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彼为伍子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董事,并已在该
公司执业逾四十年。
赵先生与本公司达成任期一年之委任函。该委任于当时任期届满后,自动更新
连续之任期一年,除非被任何一方在任期内届满前以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委任。
赵先生每年获授85,000港元之董事袍金。赵先生之薪酬乃参考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
政策条款而厘定。
附录 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赵先生过去三年概无于香港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亦没有与本公司
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制性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有任何关系。
赵先生于1,2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本的约0.1%。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B.2.3条,倘若独立非执行
董事服务超过九年,其继续委任须以独立决议案取得股东批准。由赵先生于二零
二年九月一日起获委任,赵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有二十二年。赵先生从未涉
及本公司日常运作及业务决策。本公司已收到赵先生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之独
立性年度确认书。董事会认为,赵先生可对本公司事务维持独立观点,能胜任其作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不偏不倚。因此,虽然赵先生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年,董事
会仍推荐重选赵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先生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文之规定予以披露的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亦无关于赵先生重选而须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
朱初立医生(「朱医生」),72岁,于二零一年加入本集团。彼为执业医生。彼
为香港内科医学院士及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士及英国皇家内科院(格拉斯哥)院士。
彼自一九七年至二零二年起一直为医院管治委员会委员。
朱医生与本公司达成任期一年之委任函。该委任于当时任期届满后,自动更新
连续之任期一年,除非被任何一方在任期内届满前以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委任。
朱医生每年获授4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朱医生之薪酬乃参考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
政策条款而厘定。
朱医生在过去三年概无于香港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没有与本公
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制性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有任何关系。
朱医生于1,2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本的约0.1%。
附录 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B.2.3条,倘若独立非执行
董事服务超过九年,其继续委任须以独立决议案取得股东批准。由朱医生于二零
一年九月一日起获委任,朱医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有二十三年。朱医生从未涉
及本公司日常运作及业务决策。本公司已收到朱医生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之独
立性年度确认书。董事会认为,朱医生可对本公司事务维持独立观点,能胜任其作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不偏不倚。因此,虽然朱医生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年,董事
会仍推荐重选朱医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医生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文之规定予以披露的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亦无关于朱医生重选而须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
罗家熊博士(「罗博士」),70岁,于二零一二年加入本集团。彼于一九八年七
月取得华威大学理学硕士学位,二零一年十一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
学位。彼自一九八九年一月起成为香港电脑学会正式会员。彼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
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担任碧瑶绿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7)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博士与本公司达成任期一年之委任函。该委任于当时任期届满后,自动更新
连续之任期一年,除非被任何一方在任期内届满前以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委任。
罗博士每年获授3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罗博士之薪酬乃参考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
政策条款而厘定。
罗博士没有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制性股东(按上市
规则之定义)有任何关系。
罗博士于1,2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本的约0.1%。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B.2.3条,倘若独立非执行
董事服务超过九年,其继续委任须以独立决议案取得股东批准。由罗博士于二零一二
年十二月一日起获委任,罗博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有十三年。罗博士从未涉及
本公司日常运作及业务决策。本公司已收到罗博士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之独立
性年度确认书。董事会认为,罗博士可对本公司事务维持独立观点,能胜任其作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不偏不倚。因此,虽然罗博士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年,董事会
仍推荐重选罗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录 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罗博士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文之规定予以披露的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亦无关于罗博士重选而须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48)
兹通告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黄竹坑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大会」),以办理以下普通事务: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胡国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温文丽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 重选赵雅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朱初立医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罗家熊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仅供识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之法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
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
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未发行
股份(「股份」),并于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作出或授
出建议、协议及认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其他附有权利
可行使认股权或转为股份之证券);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
能要求董事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认股权
(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其他附有权利可行使认股权或转为股
份之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及发行(无论为根据认股权或其他原因)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
惟根据下列各项而配发及发行之股份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i) 任何以股代息或有关配发及发行股份之类似安排,以根据本公
司不时实施之组织章程细则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或
(i) 于认股权或换股权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股份
之证券之条款获行使时而发行之股份;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面值总额20%,而
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直至以下三者之最早日期
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赋予董事之授权。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内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
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附有认购股份之权利之其他证券,惟董
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下之任何限制或责
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香港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或于
决定该等法例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规定之存在或范围时可能涉及
之开支或延误,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
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 ,均可委任一名其他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于大会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已按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及正式签署之代表委任表
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或认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0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 (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为符合
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 ,正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根据上市规
则配发及发行股份。董事现时并无即时发行任何新股份之计划。
5. 如大会举行当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后任何时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
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延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于同
时同地举行,而不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极
端情况」是否生效。就股东周年大会而已向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递交之
所有代表委任表格于续会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