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2 金至尊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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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三)上午

时正假座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号新都广场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截至

日止九个月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

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退任的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

金。

3.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包括出售及

转让库存股份(如有),其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

需要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

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

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除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d)

段);或

(i)

据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行

政人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

而发行股份;或

(i)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进行任何以股代息或规定以配

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类似安排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20%

,而上文

(a)

段授予董事之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给予授权;及

「供股」指董事在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

东,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顾及

适用于本公司之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当地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按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者取消

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

(b)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或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之规定并在其规限下,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

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

易所购回本身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10%

,而上文

(a)

段授予董事

之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授权。」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上文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所

述授予董事之权力所购回本公司股份总数之面值总额,加入董事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内,惟本公司所

购回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之

10%

。」

承董事会命

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卓谦

香港,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其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大会及投票。于按股数投票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

东。每名股东均可委派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同一大会。

2.

委任代表文据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文

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3.

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本公司将于

日至

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将于

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日下午

分前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号合和中心

17M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4.

倘若在

日(星期三)上午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i.)

但其于上午

时正或之前除下,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至同一日期下午

分于同一地

点举行;或

i.)

但其于上午

时正之后除下,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至

日(星期四)上午

正于同一地点举行。

若股东周年大会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后

的会议详情。

在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

举行。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根据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浩龙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张雅玲女士

(营运总裁)、王巧阳女士及陈素娟博士;非执行董事杨宝玲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施养权先生、陈励文先生、林奇慧博士及周冠豪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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