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6 中国儒意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收购目标公司的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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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ChinaRuyiHoldingsLimited
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自愿公告
收购目标公司的
30%
股权
本公告由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其控制实体统称「本集团」)
自愿作出。
收购目标公司的
30%
股权
本公司欣然宣布,近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儒意星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
方」)、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卖方」)及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目标公
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受让而卖方有条件同意转让目标
公司30%股权(「收购事项」),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40,000,000元,分三期支付。
目标公司于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主要为大中型
企业提供综合支付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布局海外,发展数字人民币,推出跨境收付款、全
球收单、跨国人民币结算、海外购等多种跨境产品,大力拓展跨境业务,为跨境多场景提
供综合支付解决方案。
交易须待包括央行批准在内的若干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方可完成。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但目标公司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且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会于本集团财务报表综合入账。目标公司应入账列作于联
营公司之权益。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相信,收购事项能促使本集团的业务拓展至第三方支付及金融科技领域,预期将有
助于本集团的长远增长及发展。目标公司为中国内地获得全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
持有涵盖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及跨境人民币支付等多项支付业务牌照,并
已完成跨境人民币备案。目标公司在金融、保险、航旅、零售及跨境等多个行业积累了丰
富的商户资源及行业经验,具备稳固的市场地位及业务基础。据此,本公司认为,目标公
司的支付服务能够与本集团现有业务,包括线上流媒体、线上游戏服务,以及本公司间接
投资的附属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线下影城业务产生协同效应。
此外,目标公司亦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首批合作机构之一,具备全面受理数字
人民币的能力,并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及跨境支付场景的应用与推广,具备良好的政策导
向与技术创新潜力。
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将有助于本集团拓展金融科技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并透过目标
公司的行业资源、技术能力及政策优势,为本集团带来长远的战略协同效益及潜在的增长
机会。
基于上文所述,本公司认为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
股东(「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各方的资料
本集团
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36)。本公司为投资控股
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内容制作、线上流媒体及广告服务、线上游戏服务以及制造及销售
配件。
买方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及信息咨询服务。
卖方
卖方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卖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王健林先生。卖方主要
从事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券投资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于2011年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综合支付
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布局海外,发展数字人民币,推出跨境收付款、全球收单、跨国人民
币结算、海外购等多种跨境产品,大力拓展跨境业务,为跨境多场景提供综合支付解决方
案。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
本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
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方。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协议项下之交易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柯利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柯利明先生及张强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杨明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聂志新先生、陈海权先生及施卓敏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