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18 龙翼航空科技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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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1716至1719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
下列一般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
事(「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杨则允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何晓东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及作为特别事项,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
份(包括库存股份的任何销售或转让)及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配发股份之售
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及附有权利认
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于
有关期间结束后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
公司债券、票据及附有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
(c)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之股本总面值(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
根据因按照本公司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之
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或(i)因行使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股份
之类似安排之认购权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本公司之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按照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配发股份以代替就本
公司股份派发之全部或部份股息而发行股份者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总面值之20%,而上述批准亦
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以下时间止(以最早者为准)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公司法(一九八一年)或任何其他适用百慕达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董事
之权力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
当时所持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
他有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于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
区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规定所指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确定该等限制或责任存在与否或其
范围而可能涉及之费用或延误后,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
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及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惟须遵守及符合所有适用法
例及╱或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可予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
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总面值之10%,
而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以下时间止(以最
早者为准)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公司法(一九八一年)或任何其他适用百慕达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
董事之权力时。」
(C) 「动议待根据本大会通告第4(A)及4(B)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决议案后,扩大本公司
董事获授予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普通决
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库存股份的任何销售或转让),方
式为在该等额外股份中加入相等于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普通决议
案所获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惟有关扩大数额不得超过上述普通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总面值之10%。」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将提呈的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不论有否修
订):
承董事会命
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金兵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红磡
鹤翔街1号
维港中心
第一座5楼13室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附注:
-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代表,代
其出席及在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之规限下,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
为有效。
-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普通股过户登记。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普通股东身份,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股东仍可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张金兵先生、王悦来先生、杨则允先生及王建先生,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蔡家莹女士、何晓东女士及揭英汉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