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18 龙翼航空科技 通函: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

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

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1716至1719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5至18

页。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不会为与会者提供礼物、食物或饮料。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 4

发行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5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 5

一般扩大授权 . 5

重选退任董事 . 5

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 6

股东周年大会 . 6

推荐意见 . 6

责任声明 . 7

一般资料 . 7

附录一 —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8

附录二 — 退任董事之资料 .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5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载于本通函第15至18页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

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1716至1719

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Always Profit」 指 Always Profit Development 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可能不时修订之公司章程细则;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成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 指 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Majestic Dragon Aerotech

Holdings Limited,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18);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扩大授权」 指 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在股份发行授权加上根据购

回授权而购回之股份数目;

「Golden Bold」 指 Golden Bold Holdings 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释 义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 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购回授权」 指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购回股份之一般授

权,有关股份数目不超过授出该建议购回授权之相关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

份)总面值之10%;

「决议案」 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及通过

之决议案;

「退任董事」 指 王悦来先生、杨则允先生及何晓东女士;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或本公司股

本不时由于拆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整所导致之其

他有关面值);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发行授权」 指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股

份(包括库存股份的任何销售或转让)之一般授权,有

关股份数目不超过授出该建议股份发行授权之相关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总面值之20%;

「股份购回规则」 指 上市规则所载之相关规则,以规管以联交所为主要上

市地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其本身之证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释 义

「库存股份」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其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

十一日生效并经不时修订;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执行董事:

张金兵先生(主席)

王悦来先生

杨则允先生

王建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家莹女士

何晓东女士

揭英汉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红磡

鹤翔街1号

维港中心

第一座5楼13室

敬启者:

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资料,有关(i)

授予董事发行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i)授予董事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i)透过加入根据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发行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iv)拟议重选董事;

及(v)拟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董事会函件

发行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更新授予董事可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

处理股份(包括库存股份的任何销售或转让)之现有股份发行授权。现有发行授权将于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股份发行授权乃以于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

股份)总面值之20%为限。

待相关普通决议获通过后及倘若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

司将获批准根据发行授权发行不多于222,813,831股份。此举将确保给予董事灵活弹性及

酌情权,以便于适当时机发行本公司任何股份。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一项购回决议案将予提呈,旨在更新授予董事购回股份之现有购回授权。现有购回授

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购回授权乃以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为限。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一般扩大授权

待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有关股份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将会在股

东周年大会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扩大股份发行授权之20%限额,方法为将根据购

回授权可能购回之股份数目加入至股份发行授权。

谨请股东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有关决议案之详情。就该等决议案而言,董事会表明

并无即时计划根据有关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或发行任何新股份。

重选退任董事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王悦来先生、杨则允先生及何晓东女士将根据公司细则第86(2)、

87(1)及87(2)条(视情况而定)退任董事职务。退任董事均符合资格重选连任为董事。

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董事所提供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资历、

技能及经验、付出时间及贡献(乃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的提名原则及标准及提

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所载有关本公司董事提名的政策)、本公司的公司策略以及全体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独立性作出检讨。提名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推荐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全体退任董

事。


董事会函件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高岭会计师有限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符合资格重新委任

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

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下,董事会拟议重新委任高岭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独立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此外,亦将提出一项决议案,授权

董事会厘定核数师薪酬。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

场二座1716至1719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5至18页。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会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 阁下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批准(i)授予董事发行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i)授予董事购回股份之一般授

权;(i)透过加入根据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发行额外股份之一般授

权;(iv)拟议重选董事之提呈决议案;及(v)拟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均符合本公司、股

东及(尤其是)本集团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

部责任。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

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通函所载

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一般资料

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其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金兵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录一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说明函件载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1)(b)条及其他有关条文规定之所有资料。

1. 股份购回规则

股份购回规则批准以联交所为主要上市地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其缴足股份,惟须遵守

若干限制,其中最重要之限制概述如下:

1.1. 行使购回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114,069,159股,且本公司并无任何

库存股份。待授出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倘若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

行或购回股份,则本公司在截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依照百慕达任何适

用法例或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

以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此项授权之日期(以最早者为准)止期间内,将获批准购回最多

111,406,915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1,114,069,159股(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

1.2 资金来源

购回须以可合法用作此用途之资金且根据百慕达法例以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

公司细则拨付。

1.3 购回之理由

董事认为,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使本公司可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最佳利益。有关购回可能导致本公司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有所增加(须视乎

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惟仅会于董事认为购回股份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之情况

下方会进行。

董事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并仅于认为购回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时方会行使权

力进行购回。董事认为,倘按当前现行市值全面行使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可能对

本公司营运资金状况及资产负债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相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内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状况而言)。倘购回股本可能对董事

认为本公司不时合适之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

事不拟于该等情况下行使授权购回股份。


附录一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公司可注销该等已购回股份或以库存股份持有,视乎市场状况及本集团于相关

购回之时的资本管理需求而定。

就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且等待在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i)促

使其经纪商不会向香港结算发出就存放在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的任何指示;

及(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

日期之前,以自身名义将该等库存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或(i)采取

任何其他措施,确保其将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配额,倘若该等股份以其

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根据适用法律中止该等股东权利或配额。

2. 股份价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股份每月于联交所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股价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五年

一月0.7600.720

二月0.7400.710

三月0.7600.720

四月0.7400.670

五月0.7700.530

六月0.7400.64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7100.540

二零二四年

八月0.8400.640

九月0.7900.710

十月0.8300.720

十一月0.7800.750

十二月0.8000.750

3. 权益披露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倘购回授权获批准,概无董事或彼等任何联系

人现时有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一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只要有关规则及法例适用,彼等将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组织

章程大纲、公司细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及法规行使购回授权。

概无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倘购回授权获批准,其现时有

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就守则规则32而言,倘若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之权益比例因购回股份而增加,则有关

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之股东(定义见守则)可能获得或

巩固本公司之控制权而须根据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收购建议,惟须视乎股东权益增加水平

而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下列股东于已发行股份拥有超过10%权益:

股东姓名╱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

持股权

百分比

Always Profit实益拥有人(附注1)527,238,938股47.32%

张金兵先生(「张先生」)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527,238,938股47.32%

Golden Bold实益拥有人154,731,827股13.88%

王悦来先生(「王先生」)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2)154,731,827股13.88%

附注:

  • 。Always Profit由张先生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张先生被视为于Always Profit持有的本公司527,238,938股份中拥有权益。

  • 。王先生拥有Golden Bold股份的53.7%。因此,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王先生被视为于Golden Bold持有的本公司154,731,827股份中拥有权益。

倘董事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并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在授出购回授权之相关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并无变动,上述股东权益将分别增至约52.58%及15.43%。董事目前并不知悉有关

增加所引致守则规则26项下之任何后果。


附录一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倘购回将导致公众人士持有之已发行股本少于25%(或联交所厘定

之其他指定最低百分比),则公司不得于联交所进行购回。倘购回股份将导致公众人士持有

之股份少于指定最低百分比,则董事不拟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概无在联交所或循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附录二 退任董事之资料

本附录载列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资

料。

执行董事

王悦来先生(「王先生」)

王先生,54岁,于一九二年在中国济宁巿财政学校取得企财专业资格。王先生为山

东龙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翼」,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董事长。王先生于

无人机行业的业务发展及管理拥有逾20年经验。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王先生在中国济宁高新区成立山东顶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顶峰」)并担任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山东顶峰的总投资为人民币2.5亿元,每年产量为400套

飞行机器人。

王先生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加入山东龙翼并担任董事长至今。彼参与山东龙翼的战略

发展及改革,继而开创新里程。

王先生为香港山东商会联合总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的营商环境特聘专员以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人员。

王先生与本公司已就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的服

务合约,据此,王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获委任,为期两年,惟须遵守公司

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条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王先生有权收取固定酬金每年

600,000.00港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先生实益拥有Golden Bold(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已发行股本

的53.7%,而Golden Bold持有154,731,827股份,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13.88%。王先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被视为于Golden Bold的股权

益中拥有权益,且自身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任职;(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

他职位;(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iv)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概无有关王先生

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王先生重选的任何其

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退任董事之资料

杨则允先生(「杨先生」)

杨先生,43岁,于二零五年毕业于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由中国家体育总局授予

运动健将称号。杨先生为山东龙翼的法定代表及首席执行官。杨先生在无人机及相关范畴

(包括研发、生产及市场推广)拥有逾20年经验。杨先生具备强大的领导才能及执行权力。

彼具备先进的工业级无人机知识及制造技术,亦已完成开发中国首部多轴无人机。

于二零六年五月,杨先生受聘为佛山市安尔康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英文为Foshan

Anercom Aviation Technology Co., Ltd.,仅供识别)生产主管,并任职直至二零一三年。任

职期间,杨先生在德国接受无人机开发及生产的培训。于二零一五年,杨先生成立位于中

国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的山东龙翼。杨先生领导山东龙翼的研发团队,负责研发工业级无人

机,已取得98项专利,包括但不限于13项发明专利、6项注册计算机软件版权,连同两份

已发表的论文,并获得逾十个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杨先生亦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硕士生兼职导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员、国家队

选手、济宁市领军人才,以及中国山东省西部隆起带的草根科学技术人才。

杨先生与本公司已就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

二十二日的服务合约,据此,杨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获委任,为期两年,惟

须遵守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条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杨先生有权收取固定

酬金每年600,000.00港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杨先生实益拥有Golden Bold已发行股本的26.10%,而Golden

Bold持有154,731,827股份,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88%。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杨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任职;(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

他职位;(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iv)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概无有关杨先生

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杨先生重选的任何其

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退任董事之资料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晓东女士(「何女士」)

何女士,41岁,于二零二年三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之审核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华南师范

大学取得会计学士学位。于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期间,何女士曾于广州大

旺食品有限公司(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中国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151)之全资附属公司)担任会计师。自二零一九年七月起,何女士于广州市祥景陵园有

限公司担任会计师。

何女士自二零二年三月十五日起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据此,何女士将按三年之

任期委任,期满后自动接连重续,每次为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惟须

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有关轮值告退及重选的条文。彼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

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何女士(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任职;(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

他职位;(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iv)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概无有关何女士

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何女士重选的任何其

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兹通告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1716至1719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

下列一般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

事(「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杨则允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何晓东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及作为特别事项,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

份(包括库存股份的任何销售或转让)及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配发股份之售

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及附有权利认

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于

有关期间结束后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

公司债券、票据及附有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

(c)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之股本总面值(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

根据因按照本公司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之

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或(i)因行使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股份

之类似安排之认购权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本公司之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按照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配发股份以代替就本

公司股份派发之全部或部份股息而发行股份者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总面值之20%,而上述批准亦

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以下时间止(以最早者为准)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公司法(一九八一年)或任何其他适用百慕达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董事

之权力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

当时所持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

他有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于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

区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规定所指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确定该等限制或责任存在与否或其

范围而可能涉及之费用或延误后,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

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及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惟须遵守及符合所有适用法

例及╱或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可予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

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总面值之10%,

而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以下时间止(以最

早者为准)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公司法(一九八一年)或任何其他适用百慕达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

董事之权力时。」

(C) 「动议待根据本大会通告第4(A)及4(B)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决议案后,扩大本公司

董事获授予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普通决

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库存股份的任何销售或转让),方

式为在该等额外股份中加入相等于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普通决议

案所获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惟有关扩大数额不得超过上述普通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总面值之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将提呈的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不论有否修

订):

承董事会命

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金兵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红磡

鹤翔街1号

维港中心

第一座5楼13室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代表,代

其出席及在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之规限下,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

为有效。

  1.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普通股过户登记。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普通股东身份,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股东仍可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1.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张金兵先生、王悦来先生、杨则允先生及王建先生,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蔡家莹女士、何晓东女士及揭英汉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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