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13 世茂集团 公告及通告: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情况 – (1) 重组生效日期通知 (2) 强制可换股债券项下前期自愿转股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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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非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或出售

任何证券的招揽,亦不构成有关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倘未根据任何有关司法权区的

证券法例办理登记或符合资格前而于上述地区进行上述要约、招揽或出售即属违法。

本公告提及的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登记,且未登记或获豁免登记

前,不得在美国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于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会以发行

章程的方式进行,该发行章程可向本公司取得并将载有关于本公司及管理层以及财务

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无意于美国登记本公告所述任何发售的任何部分。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13)

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

最新情况

(1) 重组生效日期通知

(2) 强制可换股债券项下前期自愿转股期开始

兹提述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2

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

月2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3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3

日及2025年7月16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建议境外债务重组(统称「该等公

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说明函件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4年12月30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重组生效日期落实

根据计划第8条,本公司欣然宣布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获达成,而重组生效日期落实为

2025年7月21日。本公告亦作为根据计划第 8.2 条规定的重组生效日期完成通知(定

义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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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划代价的分派

诚如说明函件进一步详述,重组涉及全面解除及免除本公司、现有附属公司债务人

及本集团于现有债务项下及/或与现有债务有关的若干负债,以换取根据计划条款

于重组生效日期向计划债权人发行若干金额的新债务工具。

于重组生效日期:

(a) 本公司已发行以下新债务工具,作为计划代价、同意费、协调委员会工作费

用、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转换股东贷款及若干涉及与新债务工具相同系列的

新债务之双边重组的一部分:

工具

本金额

(美元)

国际证券识别码(ISIN)

S条例 144A IAI

短期票据 3,366,207,166 XS3047081313 XS3047083103 XS3047084333

短期贷款 726,856,6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A系列长期票据 691,924,877 XS3047086114 XS3047091031 XS3047093839

B系列长期票据 1,037,887,959 XS3047110948 XS3047114007 XS3047115822

C系列长期票据 1,037,887,959 XS3047121127 XS3047121556 XS3047122281

长期贷款 1,232,295,51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强制可换股债券 4,999,668,072 XS3047137040 XS3047138790 XS3047140267

长期票据B 600,000,000 XS3047123412 XS3047124816 XS3047126274

(b) 适用的早鸟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早

鸟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

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钩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

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而适用的一般现金同意

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一般现金同意费的每名

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

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钩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

付予该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

短期票据、A系列长期票据、B系列长期票据、C系列长期票据、强制可换股债券

及长期票据B预期将于新交所上市。

代表现有票据的全球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2334142986、XS2355408514、

XS1637274124、XS2385392779、XS1953029284、XS1759179002、

XS2025575114、XS2385392936、XS2198427085及XS2276735326)正在进行

注销。

计划债权人就免除索偿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利益,无论于记录时间之前、当时或

之后,均须受计划所载的各项安排及和解方案所规限,并须符合计划所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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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制可换股债券项下前期自愿转股期开始

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后,本公司谨此提醒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

前期自愿转股期(定义见规管强制可换股债券的信托契据(「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

契据」)为重组生效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因此将于2025年8月11日结束。

于前期自愿转股期过后,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于强制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随时

转换其持有的全部(而非仅部分)强制可换股债券,惟须符合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

契据所规定的条件。

转股价(定义见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契据)初步为每股6.0港元,可按强制可换股

债券信托契据规定的方式作出调整。

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如欲转换其强制可换股债券,须(其中包括)指示其托管银

行透过结算系统发出适当指示,并向本公司的强制可换股债券转换代理GLAS

Trust Company LC交付填妥的转换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转换通知的表格

可经dcm@glas.agency、apacdcm@glas.agency、conversions@glas.agency 向转换代理索

取。

强制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的

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的通函及说明函件,以及强制可换股债券

信托契据,该契据的副本可于一般营业时间在GLAS Trust Company LC的办事

处查阅。

任何有关强制可换股债券转换程序的问题,可联络转换代理,其联络资料如下:

GLAS Trust Company LC

电邮:dcm@glas.agency;apacdcm@glas.agency;conversions@glas.agency

地址:3 Second Stret, Suite 206, Jersey City, NJ 0731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s team

(3) 完成发行控股东票据及控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

发行控股东票据及控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条件已获达成,控股东票据及

控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已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予控股东。股东贷款被视为已

由本公司不可撤回地偿还,而控股东不得就股东贷款向本集团提出任何索偿或

其他抵销或追索权。

(4) 持有期信托

所有余下计划代价已转移至持有期受托人。持有期受托人将根据持有期信托契据的

条款为余下债权人以信托形式持有余下计划代价,直至持有期届满日期为止。


– 4 –

截止日期(即计划债权人根据计划条款提交所需有效填妥的文件,以在持有期分派

日期收到重组代价的最后期限)为香港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正,即重组

生效日期后满140个历日当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该日后下一个营业

日)。任何计划债权人如尚未提交收取重组代价所需文件,应联络持有期的信息代

理GLAS Specialist Services Limited并提供相关持有证明,以取得与计划有关的文件的

副本,并应参考此类文件(尤其是征询资料集)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持有期分派日期(即根据计划条款可分派信托资产的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

(即重组生效日期后满182个历日当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该日后下一个

营业日)。

对计划有疑问的债权人,可以联络本公司的财务顾问钟港资本有限公司

(shimao@ahfghk.com),或计划的信息代理Krol Isuer Services Limited

(shimaogroup@is.krol.com)。

本公司谨此向债权人对本次成功完成重组的持续支持,以及其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

其他代理人在整个过程中提供的协助致以衷心的感谢。如需进一步协助,请联络:

钟港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顾问)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39 号丰盛创建大厦 17 楼

电邮:shimao@ahfghk.com

盛德律师事务所(本公司法律顾问)

地址: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9楼

电邮:SidleyProjectSupreme2021@sidley.com

Krol Isuer Services Limited(计划的信息代理)

交易网站:htps:/deals.is.krol.com/shimaogroup

电邮:shimaogroup@is.krol.com

电话:+852 2281 0114 / +44 20 7704 0880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3座3楼

收件人:Mu-yen Lo / Kevin Wong

GLAS Specialist Services Limited(持有期的信息代理及受阻计划债权人计票代理)

电邮:shimaorestructuring@glas.agency

电话:+44 (0)20 3597 2940

地址:55 Ludgate Hil, Level 1 West, London, EC4M 7JW, UK

收件人:GLAS – Shimao Restructuring

GLAS Trustes Limited(持有期受托人)

电邮:shimaorestructuring@glas.agency

电话:+44 (0)20 3597 2940

地址:55 Ludgate Hil, Level 1 West, London, EC4M 7JW, UK

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s


– 5 –

GLAS Trust Company LC(短期票据、A系列长期票据、B系列长期票据、C系列长期

票据、强制可换股债券及长期票据B的受托人)

电邮:dcm@glas.agency; apacdcm@glas.agency

地址:3 Second Stret, Suite 206, Jersey City, NJ 0731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s team

GLAS Trust Company LC(短期票据、A系列长期票据、B系列长期票据、C系列长期

票据及长期票据B的付款及过户代理及登记处)

电邮:dcm@glas.agency; apacdcm@glas.agency

地址:3 Second Stret, Suite 206, Jersey City, NJ 0731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s team

GLAS Trust Company LC(强制可换股债券的付款及过户代理、登记处及转换代理)

电邮:dcm@glas.agency; apacdcm@glas.agency

地址:3 Second Stret, Suite 206, Jersey City, NJ 0731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s team

Global Loan Agency Services Australia Specialist Activities Pty Limited(短期贷款及长期贷款

的融资代理)

电邮:apac@glas.agency

地址:Level 4, 88 Philip Str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收件人:Transaction Management Group (SHIM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GLAS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抵押代理)

电邮:dcm@glas.agency; apacdcm@glas.agency

地址:55 Ludgate Hil, Level 1 West London, EC4M 7JW, UK

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 team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总裁

许世坛

香港,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许世坛先生(主席及总裁)、谢琨先生及

赵军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许薇小姐及邵亮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吕红兵

先生、林清锦先生及冯子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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