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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ax HoldingLtd
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23)
(纽交所股票代码:LU)
关连交易
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于2025年7月21日,平安消费金融与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即公开竞标程序的
中标人)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据此平安消费金融有条件地同意向深圳招商平安资
产管理转让与截至交易基准日合计本金结余及利息总共约为人民币468.74百万
元的多笔不良债务有关的债权资产,对价为人民币36.44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由平安保险的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拥有39%的股权。于
本公告日期,平安保险通过安科技术及平安海外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66.85%,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作为平安人寿
保险的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平安消费金融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
司,且于本公告日期由本公司间接拥有70%股权及由平安保险直接拥有30%股
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债权资产转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债权资产转让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债权资产转
让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
则》第十四A章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于2025年7月21日,平安消费金融与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即公开竞标程序的中
标人)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据此平安消费金融有条件地同意向深圳招商平安资产
管理转让与截至交易基准日合计本金结余及利息总共约为人民币468.74百万元的
多笔不良债务有关的债权资产,对价为人民币36.44百万元。
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5年7月21日
订约方:(a) 平安消费金融(作为转让人)
(b) 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作为受让人)
转让标的
待完成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于完成日期,平安消费金融须将债权
资产自交易基准日起的以下权利、权益及利益转让予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包
括:
(a) 平安消费金融于债权资产的相关权利及权益(现时及未来、实际及或有);
(b) 债权资产应收的所有到期或未到期还款;
(c) 催收、起诉、收回及收取与债权资产相关的所有到期款项的权利;及
(d) 与变现及强制执行债权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利及法律救济。
对价及支付
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债权资产转让的对价为现金人民币36.44百万元。根据资产转让
协议,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平安消费金融一次性支付
全额对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
作的通知》,平安消费金融采用公开竞标评选法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厘定受让人。
平安消费金融已委聘一家独立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资产及就债务分析相关债务人
的债务偿还能力。由于债权资产包含大量个人贷款,而债务人为自然人,因此审
查每名个人债务人的信用档案对于该评估机构而言并不实际可行。因此,该评估
机构运用现金流偿债法对债权资产进行了分析。该评估机构已根据债务偿还的估
计现金流量评估债权资产,而有关现金流量乃参考平安消费金融所提供的历史数
据来评估,该等数据有关类似债务的债务收回率、已收回金额及债务催收佣金率
等。该评估机构认为,该方法可有效评估债权资产。鉴于上述情况,该评估机构
认为,其他估值方法(如假设清算法、综合因素分析法及市场法)不可行。于2025
年2月28日(即价值分析基准日),估值金额为人民币21.77百万元。平安消费金
融参考评估价值、对可收回金额的内部评估及转让不良债务的整体市况来考虑债
权资产的初始对价。最终对价乃根据最高竞标价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但不包括已回避的谢永林先生、付欣女士及郭世邦先生)认为,债权资产转
让的对价及支付安排属公平合理。
完成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债权资产转让的完成须待以下完成条件获达成或由平安消费
金融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
(a) 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已支付总对价;及
(b) 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已向平安消费金融提供资产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营业
执照、组织章程细则、内部授权文件及资质的副本。
债权资产转让完成后,自交易基准日起与债权资产有关的风险转移到深圳招商平
安资产管理。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债权资产为平安消费金融的不良债务。债权资产转让是盘活信贷资源及充分利用
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债务的有效解决方案,从而可提升平安消费金融的资产质量
并进一步夯实其未来业务发展的基础。债权资产于交易基准日的账面值为零。由
于债权资产已撇销,对价将录作平安消费金融减值亏损拨回。债权资产转让的所
得款项将用作平安消费金融的一般营运资金。
债权资产转让通过公开竞标程序进行。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公开竞标程序且具
备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包括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及两家独立第三
方资产管理公司)。平安消费金融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
通知》开展公开竞标工作,最后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中标。通过公开竞标进行
债权资产转让符合相关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及业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惯例。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已回避的谢永林先生、付欣女士及郭世邦
先生)认为,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且其项下拟进行的有关
交易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及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谢永林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平安保险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联席首席执行
官)、付欣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平安保险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
(财务负责人)及郭世邦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平安保险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
险官)被视为或可能被认为于资产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
益,因此已回避有关协议及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的表决。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
其他董事已经或可能被视为于上述拟议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且须回避相关董事会
决议案的表决。
《上市规则》之涵义
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由平安保险的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拥有39%的股权。于本
公告日期,平安保险通过安科技术及平安海外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6.85%,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作为平安人寿保险的联
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平安消费金融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且于本
公告日期由本公司间接拥有70%股权及由平安保险直接拥有30%股权。因此,根
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债权资产转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债权资产转让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债权资产转让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十四A章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面向借款人和机构的核心零售信贷赋能业务。
平安消费金融为一家于2020年4月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
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并由本公司间接拥有70%股权及由平安保险直接拥有
30%股权。其主要在中国从事消费金融业务。
平安保险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自2004年起在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2318(港币柜台)及82318(人民币柜台),并自2007年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18)。平安保险为一家领先的零售金融服务集团,
业务范围包括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及科技业务。
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由平安人寿保险(平安保险的子公司)及招商局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由中国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分别拥有39%及51%的股权。深圳招商
平安资产管理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且具
备相关资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安科技术」指安科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由平安保险间接全资拥有
「资产转让协议」指平安消费金融与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于2025年7月
21日就债权资产转让订立的资产转让协议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于纽交所(纽交所股票代码:LU)及联交
所(股份代号:6623)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对价」指债权资产转让的对价,即人民币36.44百万元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债权资产」指资产转让协议中列为转让标的、截至交易基准日合
计本金结余及利息总共约为人民币468.74百万元的不
良债务
「债权资产转让」指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平安消费金融将债权资产转让
予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其子公司及并表附属实体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或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
义)的任何实体或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平安消费金融」指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一家于2020年4月9日根据
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
全资子公司,并由本公司及平安保险分别拥有70%
及30%的股权
「平安保险」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代码:601318)及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318(港
币柜台)及82318(人民币柜台)上市
「平安人寿保险」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海外控股」指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平安集团直接全资拥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的持有人
「深圳招商平安
资产管理」
指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
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交易基准日」指资产转让协议中协定的计算及厘定债权资产本金结
余及利息的截止日期,即2025年4月2日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叶迪奇
香港,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容奭先生及席通专先生,非执行董事谢永
林先生、付欣女士及郭世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迪奇先生、杨如生先
生、李伟东先生及李祥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