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16 中广核电力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GN Power Co., Ltd.*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由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以下为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

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尹恩刚

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

中国,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为高立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杨

长利先生、李历女士、庞松涛先生、冯坚先生及刘焕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及徐华女士。

* 仅供识别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广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广

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4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250050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 入金额拟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净额
1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 目4,086,538.00490,000.00489,784.19
合计4,086,538.00490,000.00489,784.19
序 号项目名称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净额已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 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 项目489,784.19972,439.63489,784.19
合计489,784.19972,439.63489,784.19
费用类别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增值税)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47.17
律师费用3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64.15
资信评级费用14.1514.1514.1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51.8515.5315.53

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972,439.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89,784.19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29.68

万元,抵减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83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6.8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85万元置换前述已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类别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增值税)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83-2.83
合计215.8126.8526.85

注: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已于2025年7月15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于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4326号),

认为“上述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

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广核公司截至2025年7月14日

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余道 吴 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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