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11 国泰海通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611)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朱健

董事长

中国上海

2025年7月2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朱健先生、李俊杰先生以及聂小刚先生;

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周杰先生、管蔚女士、钟茂军先生、陈航标先生、吕春芳

女士、哈尔曼女士、孙明辉先生、陈一江先生;本公司的职工董事为吴红伟先

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仁杰先生、王国刚先生、浦永灏先生、毛付

根先生、陈方若先生以及江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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