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86 普乐师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PlusGroupHoldingsInc.
普乐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于
年
月
日修订)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而编制。
组成
1.
委员会由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
章程细则」)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成员
2.
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成员须不少于三名(包括三名),当中大部分成员应为本
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最少须有一名成员属不同性
别。
3.
董事会可随时通过决议案罢免、停任或撤换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届时委员会将
由余下或接任的委员会成员组成。
4.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选任并须为董事会主席(如有)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5.
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之秘书(定义见组织章程细则)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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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次数
6.
除本文另有注明外,会议将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有关规管董事会议及程
序的条文进行。委员会应按需要时举行会议。
7.
会议程及随附董事会文件应于委员会议的预定日期至少两天前(或其他同
意的期限)全部及时发送给所有董事。
8.
本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在合适的时候向委员会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使之在掌握有
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而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及可靠。倘董事需要管理
层提供自愿性质以外更详尽的资料时,相关董事应进一步作出必要查询。董事
会及各董事将可自行并独立接触管理层。
出席会议
9.
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两名委员会成员。
10.
委员会秘书应出席所有会议。
11.
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出席会议之人士,可透过会议电话或能让所有与会人士
互相聆听的类似通讯设备,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委员会决议案
12.
委员会决议案应由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通过。
13.
一项经委员会全体合适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应视为有效及有法律效力,等
同该决议案是在一次妥为召开及举行的委员会议上通过一样,而有关决议案
可由一式多份,每份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委员会成员签署的文件组成。
许可权
14.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包括(如需要)可在本公
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责任。
15.
委员会于认为有必要时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职责,费用由本公司承
担,惟有关费用属合理且已经本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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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16.
委员会将在董事会授权下赋予以下职责: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
背景、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经验及服务年期)、协助董事会
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作出的变动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
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c)
根据上市规则第
3.13
条的独立性要求,在收到并审阅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就其独立性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后,每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如有)、首席独立非
执行董事(如有)及行政总裁)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f)
检讨提名政策,及确保于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披露,当中包括提名委员会
用作遴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而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标准;
(g)
评核各董事向董事会付出的时间及贡献,以及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的能
力,当中考虑有关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其目前于主板或
GEM
的上
市发行人的董事职务,及对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涉及的时间,以及与董事个
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相关的其他因素或情况;
(h)
定期检讨有关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的政策,及确保
于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有关政策或其摘要,当中包括委员会就执行多元化
政策而制定之可计量目标,以及达致该等目标之进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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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于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有关
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确保披露:
(i)
用以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其
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i)
如果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主板或
GEM
上市发行
人的董事,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
因;
(i)
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及经验;及
(iv)
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报告程序
17.
委员会秘书负责保管完整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案。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对委员
会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定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包括董事提出的一切关注
及成员表达的不同意见,并须于会议结束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向委员会全体成员
发送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以供发表意见及存档。书面决议案获通过后应及时
送达全体委员会成员供存档。
18.
紧随委员会议举行╱书面决议案通过之后举行的董事会下一次会议上,须将
已列载委员会的研究结果、建议及决定的会议记录╱决议案副本提交董事会。
19.
在不损害以上列出的委员会一般职责下,委员会将向董事会汇报其各项决定及
建议,并应经常告知董事会其决定及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
而不能作此汇报。
提供及更新职权范围
20.
本职权范围(如有需要)将会因应情况及香港的监管规定(如上市规则)的变动而
更新及修订。本职权范围将登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上,以向公众人士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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