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66 恒大物业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Evergrande Property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6666)
(以下称「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员
1.1 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立,且提名委员会的大多数
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
任。
1.2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应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中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须由董事会委
任。
1.3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年期应由董事会于作出委任当日决定。
2. 提名委员会秘书
2.1 提名委员会之秘书应由公司秘书担任。
2.2 提名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其他任何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提名委员会之秘书。
3. 会议
3.1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于任何时间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任何成员或秘书
可要求举行会议。
3.2 任何会议之通知最少须于该会议举行前14天作出,除非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豁
免该通知。不论所作出之通知期,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该成员豁免所需之通知要求。倘
续会于少于14天内举行,则毋须就任何续会作出通知。
3.3 提名委员会议事所需之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一名成员须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
3.4 会议可以亲身出席或采用包括电话或视像会议在内之电子方式出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可透
过会议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够透过该通讯设备聆听对方)参与会
议。
3.5 提名委员会之决议案,如于会议上作出决议,须以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提名委员会成员通
过。
3.6 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并签署之决议案为有效,其效力与于提名委员会举行之会议上
获通过之决议案一样。
3.7 提名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提名委员会秘书保存,以供各董事审阅。会议
纪录之草稿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初
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终稿作其纪录之用。
4. 出席会议
4.1 在提名委员会之邀请下,董事长及╱或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其他负责人力资源职能的人
员、外聘顾问及其他人士可获邀请出席任何会议之全程或部分。
4.2 仅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可于提名委员会议上投票。
5. 股东周年大会
5.1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或(如其缺席)提名委员会之其他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公
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东于会上就提名委员会之活动及彼等之责任作出之提问。
6. 责任及权力
提名委员会须具有下列责任及权力:
6.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方面)、协助董
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组成作出的变动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6.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或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
事会提供意见;
6.3 对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其责任所作出的贡献及有否投入足够的时间进行检讨;
6.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6.5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的相关事项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6.6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不时地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制定
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程度;
6.7 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
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i)用以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董事会认
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i)如果候选独立非
执行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够时间
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i)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及经验;及(iv)
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及
6.8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7. 报告
7.1 提名委员会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
8. 授权
8.1 提名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向公司雇员索取任何所需的资料。
8.2 提名委员会如有需要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提名委员会之责任,费用概由公司承
担。
注: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之安排可透过公司秘书作出。
8.3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