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47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告有关出售潮州农商银行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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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47)
Shenyang Public Utilit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有关出售潮州农商银行股份
之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刊发有关股份出
售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提供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股份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如
下。
代价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股份出售事项应付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3,500,000元,而股份出
售事项的每股待售股份代价为人民币2.50元。于厘定总代价时,本公司与买方在
公平磋商过程中已参考本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并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之过
往出售,内容有关按每股潮州农商银行股份人民币2.40元之代价出售5,000,000股
潮州农商银行股份(「过往出售事项」)。本公司亦考虑本公司持有的潮州农商银行
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之账面值,即每股潮州农商银行股份约人民币1.09元。
由于股份出售事项中每股潮州农商银行股份之代价较其各自于2024年12月31日之
账面值溢价129.36%,并较过往出售事项中每股潮州农商银行股份之代价轻微溢
价4.17%,董事认为总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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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可比公司 | 股份代号 | P/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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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908.SH | 0.57 |
2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077.SH | 0.49 |
3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128.SH | 0.83 |
4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528.SH | 0.62 |
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825.SH | 0.69 |
6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860.SH | 0.53 |
7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3323.SH | 0.57 |
8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2807.SZ | 0.61 |
9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2839.SZ | 0.59 |
10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2958.SZ | 0.41 |
本公司谨此进一步澄清,本公司所持潮州农商银行股权于2024年12月31日之账面
值乃根据一项估值计算,该估值乃为编制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
度业绩而作出。本公司委聘独立估值师睿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值师」)进行估
值以作审计用途,有关详情已于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2024
年报」)内披露。
如2024年报所披露,潮州农商银行0.71%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之估值技术及主要
输入数据为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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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工具之公允价值乃由可比公司市账率(「P/B」),并
采用缺乏市场流通性折价厘定,而缺乏市场流通性折价乃经参考类似行业上市实
体的股价厘定,为15.6%。
估值师根据下列标准,识别并选取从事公司及个人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基金
运作、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可比公司:
(i)可比公司均为公开上市公司;
(i)可比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银行业务;
(i)可比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利息收入、费用及佣金;及
(iv)可比公司已上市超过三年。
经过筛选后,可比公司及其概约P/B倍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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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上述10家中国内地可比上市公司P/B倍数的中位数约0.58作为潮州农商银
行的P/B倍数;(i)潮州农商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值;及(i)缺乏市场
流通性的折价为15.6%,估值师认为,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潮州农
商银行0.71%股权投资之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20,413,000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
而言继续有效。本补充公告为该公告之补充,并应与该公告一并阅读。
承董事会命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敬明
中国沈阳,2025年7月21日
在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敬明先生、黄春锋先生及冷小荣先生;非执行董事
为周霆欣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罗卓强先生、蒋海玲女士及毛海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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