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11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 通函:(1)重选退任董事、(2)建议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5年7月22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

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所有名下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

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委任代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

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11.HK)

(1)重选退任董事、

(2)建议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

么地道72号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M楼主席厅举行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

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附录三。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之委任代表格。倘 阁下欲委派委任代表人,务

请 阁下按照随附委任代表格列备之指示将其填妥及签署,并须于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该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作已予撤回。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局函件.3

附录一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7

附录二 — 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12

附录三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7


释 义

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

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72号

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M楼主席厅举行之本公

司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局」指董事局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现时生效之公司细则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指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00711)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执行董事」指执行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特别行政区」或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非执行董事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5日,即本通函印发前确定其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通

过授出新发行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之额外股份(包括

出售或自库存转拨的库存股份)


释 义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局提名委员会

「非执行董事」指非执行董事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

以购回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通过授出购回授

权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10%之股份

「退任董事」指彭一庭先生、徐建华先生、钟可大先生及何

智恒先生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由证监会发出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

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经不时修

订)

「%」指百份比


董事局函件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11.HK)

执行董事:

彭一庭先生(主席)

徐建华先生(副主席)

彭一邦博士工程师太平绅士(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黄廸怡小姐

严玉麟博士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钟可大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伟亮先生

林右烽先生

何智恒先生

严震铭博士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长沙湾

琼林街83号

A座27楼

敬启者:

(1)重选退任董事、

(2)建议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资料,当

中包括下列事项:

(a)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局函件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或自库存转拨的库存

股份)不超过于该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20%之额外股份;

(c)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该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及

(d) 于上文(b)段所载之新发行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上文(c)段所载购回授

权而购回之股份数目。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86(2)及87条之规定,彭一庭先生、徐建华先生、钟可大先

生及何智恒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膺选连任。本公司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重选彭一庭先生及徐建华先生为执行

董事、钟可大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及何智恒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收到建议重选连任之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

呈交之确认书,确认其独立性。本公司认为其根据上市规则具独立性。同时,

提名委员会考虑其过往表现后,并参考其技能、知识及经验,认为其文化及教

育背景、专业知识、行业经验、技能及知识让其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相关见解,

并为董事局的多元化作出贡献。该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担任六间或以上

上市公司董事职位,因此可以给予本公司足够的时间和关注。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新发行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倘该决议案获通过,将授予董事

新发行授权,有关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第5项普通决议案。此外,待

建议向董事授予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

以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之总数加入新发行授权,以提供灵活性于

符合本公司利益之情况下发行新股份,有关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第7

项普通决议案。


董事局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857,139,704股份。倘于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之期间并无再发行或购回股份,待批

准新发行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将获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出售

或自库存转拨)最多371,427,940股新股份,相当于建议新发行授权之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20%。

购回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予购回授权,有关详情

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第6项普通决议案。

按上市规则规定须就购回授权之建议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

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附录三。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之委任代表格。倘 阁下欲委派委任代表人,

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委任代表格列备之指示将其填妥及签署,并须于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

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作已予撤回。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

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

所作出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全部

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的方式于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公布投票结果。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尽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任

何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局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批准重选退任董事、新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之有关决议案

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故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通过载于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上之所有相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局命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彭一庭

谨启

2025年7月22日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以下为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彭一庭先生BA, EMBA, JD

主席

彭先生,52岁,于1995年毕业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获授文学士学位,主修

经济学、政治学及数学,并分别于1998年及2010年获纽约大学法学院颁授法律

博士学位及Kelog-HKUST颁授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23年获香

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院士衔。彭先生于2018年4月获委任为一带一路总商会副

会长、于2019年9月获委任为香港房地产协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于2022年5月获

委任为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成员、于2023年3月获委任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非执行董事及于2024年9月获委任为香港教育大学基金董事会委员。

彭先生于2003年加入本集团并获委任为已故主席彭锦俊博士之助理。彭先

生于2010年4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并于2015年1月调任为本公司

联席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彼再于2017年3月起调任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

彭先生亦为提名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之主席,以及管理委员会之成员。彼现时

亦为本集团物业发展执行委员会之主席,负责本集团整体物业发展及资产租赁

业务之管理。彭先生分别自2024年3月及2024年4月起获委任为雅居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之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股份代号:08426)之执行

董事及行政总裁。彼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彭先生为彭一邦博士

工程师及李彭一心女士之胞兄,亦为李蕙娴女士之儿子。彭先生、李蕙娴女士

及李彭一心女士分别拥有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GT Winers Limited

之45%、45%及10%股本权益。

执行董事彭先生及彭一邦博士工程师、荣誉董事李蕙娴女士及╱或本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李彭一心女士,透过彼等共同持有的若干公司,持有若干投资工

具之少数权益,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震铭博士亦于该等投资工具持有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彭先生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所指

3,000,000份本公司购股权个人权益以及视为拥有GT Winers Limited所持有的

1,079,612,562股份及246,000,000股相关股份之实益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彭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之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海外

之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彭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服务合约及固定任期,惟须按公司细则轮席退任

及重选连任。彭先生之薪金及其他福利每年合共为3,167,640港元,此乃参考其

职责与职务以及当时市况而厘定。彼亦享有根据董事局薪酬委员会已批准的奖

励计划发放之奖励花红。

除前述者外,彭先生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知会股东。

徐建华先生LB, MBA, LM

副主席

徐先生,56岁,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彼于1994年获中国律

师资格及于2003年获得中国高级经济师资格。徐先生积逾26年企业管理经验及

丰富的并购交易经验及投融资经验。彼曾于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以及两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任职董事。徐先生于2015年1月获委任为本

公司之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彼于2017年3月调任为本公司之副主席,现时亦

为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徐先生自2024年3月起获委任为雅居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之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股份代号:08426)

之执行董事。徐先生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徐先生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所指

3,000,000份本公司购股权个人权益。徐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披露者外,

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之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

司担任董事职位。

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任期的服务合约,惟须按公司细则轮席退任

及重选连任。徐先生之薪金及其他福利每年合共为3,000,720港元,此乃参考其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职责与职务以及当时市况而厘定。彼亦享有根据董事局薪酬委员会已批准的奖

励计划发放之奖励花红。该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给予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

止。

于2016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出执行人员声明,批评(其中包括)徐先生违反

收购守则第31.3条。该等违规乃关于中国新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维」)(本公

司当时之控股东)于2015年7月6日及7日(即于向股东提出之强制全面要约结

束后之六个月期间内)所进行以高于要约价收购2,930,000股份(「该等收购」)之

事宜。于该等收购进行时,徐先生为中国新维的唯一董事。该等收购乃中国新

维为展示其于2015年7月初本公司之股价下跌时对本公司的信心而作出,而该

等违规并非蓄意所致。

基于(i)并无证据表明该等违规涉及徐先生的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或反映

任何诚信问题,从而影响彼出任董事的适当性;及(i)董事局已采取措施,包括

委聘香港法律顾问就不时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定要求之合规事宜提供专业意见,

并实施内部监控政策以防止再次发生违规事项,董事局因此认为徐先生具有确

保监管合规之能力,故徐先生就上巿规则适合出任董事。

除前述者外,徐先生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知会股东。

钟可大先生BA, BAS (Hons)

钟先生,53岁,1996年于多伦多大学获得经济学专业文学士学位,并于

1999年在约克大学获得会计专业行政学士学位及会计证书。钟先生自2024年

6月起出任甄氏集团(BVI)控股有限公司的集团副主席。钟先生在会计、财务及

管理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并在业务转型、重组及企业策略规划方面具备深厚

背景,曾于多家跨国企业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于加入本公司之前,钟先生

曾于2009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担任Tridonic的大中华区财务总监、亚太区财

务总监及亚太区财务副总裁及全球运营副总裁。其后,钟先生于2017年5月至

2018年1月期间加入捷成工业科技,担任财务总监,并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0

月期间担任总经理。自2021年3月起,钟先生加入YHI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担

任顾问,并于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出任首席执行官。钟先生亦曾于2023

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担任常满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股份代号:08523)的集团首席顾问。钟先生亦为万邦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及

广东万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董事,该两家公司均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钟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

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之

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钟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委任函,惟须按公司细则轮席退任及重

选连任。根据委任函,钟先生获得每年港币1元之酬金,惟须经董事局不时检讨。

钟先生亦于其担任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董事的职务获得每年港币2,160,000元的

董事酬金。该董事酬金为固定金额,并由该附属公司董事会定期检讨。该委任

函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

除前述者外,钟先生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知会股东。

何智恒先生BCom, LB, FCPA (Aust.)

何先生,48岁,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联席行政总裁。彼亦为周大福创建

有限公司(前称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

00659)之执行董事及集团联席行政总裁。彼于2024年11月29日获委任为新世界

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00017)之执行董事。

何先生于2018年5月起担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97)之非执行

董事及于2010年5月起担任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307)之独立非

执行董事(上述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彼亦曾为惠记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

行董事(于2024年6月26日辞任)(该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何先生亦曾于多家

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何先生于企业管理、投资、企业

融资、并购交易及国际品牌及零售管理范畴拥有丰富经验。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何先生现为香港总商会理事会理事、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副主席﹑澳洲会计

师公会大湾区委员会副主席、香港物流发展局成员、香港科技大学职业发展顾

问委员会成员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彼曾于2020年6月至2022

年5月期间出任保险业监管局业界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于2007年至2021年期间

出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委员会员。

何先生持有澳洲悉尼大学商业学士及法学士学位,并为澳洲新南威尔士省、

英格兰及威尔斯认可之律师以及澳洲高等法院认可之律师及大律师。彼亦为澳

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何先生于2017年1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何先生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所指

1,000,000份本公司购股权个人权益。何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之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众

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委任函,惟须按公司细则轮席退任及重

选连任。根据委任函,何先生享有每年230,000港元之酬金,此乃参考其职责与

职务以及当时市况而厘定,惟须经董事局不时检讨。该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给

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除前述者外,何先生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知会股东。


附录二 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按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以便股东就是否投票赞

成或反对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有关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1,857,139,704股份。

倘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并按于最后实际可行

日期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之期间并无再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准计算,本公

司根据购回授权将可购回最多185,713,970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而

购回期间由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以下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日期为止:(i)本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公司细则或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或任何适

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举行之期限届满时;或(i)股

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

2. 购回股份之原因

董事认为,股东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致本公司可购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购回股份仅会于董事认为该等购回有利于本公司及股

东之情况下进行。视乎当时之市场状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该等购回或会提高本

公司之每股资产净值及╱或盈利。

根据建议购回授权,行使回购授权时,董事可根据于回购相关时间之市场

状况及本公司之资本管理需求,议决于完成有关购回后注销购回之股份,或将

其持作库存股份。

在上市规则、公司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及规例之规限下,库存股份可不时

按市场价格于市场转售以筹集资金,或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例如履行根据股

份奖励计划授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董事及雇员之股份奖励(惟须遵守计划文件

之条款及条件)。

在任何情况下回购之基金单位数目以及回购有关股份所依据之价格及其他

条款,将由公司于相关时间经考虑当时情况以及公司股份持有人之整体利益后

厘定。


附录二 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董事将根据公司细则之条文及上市规则,按照提呈之第6项普通决议案行

使公司之权力进行回购。

3. 购回股份之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而作出之购回的所需资金,将从本公司可动用之流动现金及╱

或营运资金融资额拨付。本公司用于任何股份购回之资金,必须为本公司之组

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与百慕达法例上合法可作此用途之资金。按百慕达法例

规定,有关购回股份须付还之款额,只可由有关股份之已缴足股本、或本公司

可用作派付股息或分派之溢利或就购回而发行新股之所得款项拨付。购回时应

付之溢价款额(如有),必须从本公司原可用作派付股息或分派之溢利或从本公

司之股份溢价账或缴入盈余账拨付。

倘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或会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所披露状况比较)。然而,董事不拟于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所需或董事认为本公

司不时适当之资本负债水平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4. 一般资料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彼等所知及所信,各董事或彼等各自之任

何紧密联系人现时无意在股东批准购回授权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董事当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时,会遵守一切适用之上市

规则、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与一切不时生效的适用百慕达法例。

董事确认,本说明函件及建议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本公司或会注销相关已购回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惟视乎相关购

回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要而定。


附录二 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

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本公司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利(倘该等股

份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该等权利将根据适用法例被暂停),当中

可能包括董事会批准(i)本公司不会(或将促使其经纪人不会)向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于股东大会上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

及(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本公司将自中央结算系统中提取库存股份,并在

股息或分派记录日期前,以本公司名义将该等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

该等股份。

5. 核心关连人士

董事当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时,会遵守一切适用之上市规则、本公司之

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与任何适用百慕达法例。

概无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向本公司表示其现时有意在股东批准购回授权

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彼所持有之股份,或承诺不会将股份售予本公司。

6. 收购守则

倘本公司购回股份导致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的权益比例有所增加,任

何增加将按收购守则第32条而言被视为一项收购行动。当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

行动之股东(按收购守则之涵义)可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之控制权(视乎股权增

加之幅度而定),则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彭一庭先生及李蕙娴女士连同

彼等之一致行动人士(即GT Winers Limited及彭一邦博士工程师)合共持有

1,003,225,58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02%。

倘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之期间本公司并无再发行

或购回股份,而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则彭一庭先生及李蕙娴女士连同彼等之

一致行动人士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权益将增至约60.02%。

董事认为此股权之增加并不会导致彭一庭先生及李蕙娴女士根据收购守则

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之责任。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使上述任何股


附录二 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东或任何其他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之情况下行使购

回授权。

7. 本公司购回股份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合共6,240,000股

股份,详情如下:

购回股份之日期

购回股份

之数目

已付每股

最高价

已付每股

最低价

港元港元

2025年1月20日520,0000.4350.435

2025年1月22日252,0000.440.435

2025年1月24日260,0000.440.435

2025年2月13日88,0000.4450.445

2025年2月14日120,0000.4450.44

2025年2月17日294,0000.4550.44

2025年2月21日160,0000.4650.45

2025年2月24日92,0000.450.45

2025年2月27日32,0000.4650.46

2025年2月28日188,0000.4650.45

2025年3月6日162,0000.450.445

2025年3月10日242,0000.4650.445

2025年3月31日176,0000.450.44

2025年4月1日206,0000.450.445

2025年4月7日272,0000.450.445

2025年4月22日1,052,0000.450.435

2025年6月27日1,078,0000.430.425

2025年6月30日666,0000.4350.43

2025年7月2日380,0000.4350.435

6,240,000


附录二 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8. 股份价格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及其前十二个月各月内,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最

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0.4650.435

8月0.4550.435

9月0.4550.445

10月0.460.445

11月0.460.435

12月0.450.42

2025年

1月0.560.425

2月0.570.43

3月0.470.435

4月0.4550.38

5月0.450.4

6月0.460.42

7月(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0.440.425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11.HK)

兹通告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

二)上午11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72号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M

楼主席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

董事局与独立核数师之报告。

(b) 重选徐建华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c) 重选钟可大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何智恒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1. (「董事局」或「董事」)厘定董事酬金。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

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亦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

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

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及(b)段之批准,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但不包括(i)供股(定

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任何当时所采纳向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

行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权利之购股权计

划或类似安排所授出之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

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

股权;或(iv)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而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不得超过本公

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

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须举行之期限届满时;或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给予之授权。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东,按其当时持股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可就零

碎配额,或就考虑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地区于法例或任何认可监

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后,彼等认

为必要或权宜排除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身之股份,惟

须根据及遵照所有适用法例及╱或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经不时修订之规定;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可予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1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

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须举行之期限届满时;或

(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给予之授权。」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动议:

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

之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并在当时有效可行使本公司

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加上根据召开本大会

之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授予之权力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

承董事局命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彭一庭

香港,2025年7月22日

附注:

  •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

委任代表人出席,并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委任代表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

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本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作已予撤回。

  • ,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人

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并被视为唯一拥有该等股份。倘超过

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人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时,则上述之出席人

士中仅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中排名最先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惟主席可基于诚实信用之原则决定容

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 (星期三)至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期间将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份之过

户登记。如欲符合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必须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之前按上述地址送交卓佳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黑色」暴雨警告,大会将

会延期。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asialiedgroup.com 上刊

发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改期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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