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98 大唐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公告 – 完成发行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完成发行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本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完成发行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

融资券」)。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90天(兑付

日为2025年10月16日)。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利率为1.46%,并自2025年7

月18日起计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联席主承销商。本期融资券乃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及集中配售的方式于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本公司借款及改善本公司

融资结构。

有关本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于上海清算所网站(htp:/w.shclearing.com)

刊发。

本期融资券发行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之任何交易。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本公司任何融资券或其他证券的要

约、邀请或招揽或作为其一部分,而分发本公告亦非为邀请购买本公司

任何证券的要约。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邹敏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应学军先生及王方红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荣晓杰女士、王少平先生、石峰先生及白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卢敏霖先生、余顺坤先生及秦海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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