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11 新火科技控股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有关(1)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2)有关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之关连交易(3)建议增加法定股份及(4)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的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的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SINOHOP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11)

延迟寄发有关

(1)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2)有关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之关连交易

(3)建议增加法定股份

(4)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的

通函

兹提述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有关

(其中包括)建议认购事项的公告(「该公告」)。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预期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认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独立

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股东的意见及推荐建议;(i)独立财务顾问

函件,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iv)建议增加法定

股份的进一步详情;(v)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的进一步详情;(vi)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及(vi)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将于二零二五年

七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寄发日期将押后至二

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杜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1)非执行董事李林先生(主席);(2)执行董事杜均

先生(首席执行官)及张丽女士;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俊杰先生、叶伟明先生及

林家礼博士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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