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68 华南城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附注3)
决议案#(请参阅附注4) 赞成 反对
反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年度 限);及
(b) 授权董事作出其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就实施或落实或完成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及 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任何事项属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 立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或契据,并同意及作出有关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事项的更改、修订 豁免。其 签 或

(股份代号: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上午11时30分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本公司

地址为

乃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股东,兹委派

地址为

若其未克出席时,则委派

地址为

或*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30分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十三至十四号欧陆

贸易中心二十二楼会议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各项决议案投票:

* 请将不适用者删去

#

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签署 (请以正楷填上姓名)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 。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阁下名义登记所有股份之委任表格。
  1. 「✓」号,倘无注明投票意愿,则委任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

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正式书面授权之职员或授权人士签署。
  1. ,于股东名册名列首位者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作出之投票将被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投票则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将按本公司

股东名册内所示名字之排序厘定。

  1.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核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1.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经撤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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