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8 永义国际 通函: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香港,2025年7月22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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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劵
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4页至第7页。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
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第AGM–5页。
倘股东不能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所印列之指示填
妥,并在可行之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位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
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委
任表格将视作撤回论。
本通函之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ASYKN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录一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附录二
–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
30分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
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大
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第AGM-5页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指董事会采纳的多元化政策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之公司细则
「中央结算」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并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指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指之涵义
「本公司」指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1218)
「董事」指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
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 义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董事提名政策」指董事会采纳的董事提名政策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回购授权」指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建议一
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回购不超过
有关授权获批准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总数10% 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
授予或将授予有权人士之购股权,以供认购股
份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根据股东于2012年7月5日通过决议案采
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份发行授权」指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建议一
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包括销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不超过有
关授权获批准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总数20% 之新股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释 义
「附属公司」指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赋予之涵义,本
公司目前之附属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指之涵义
「收购守则」指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
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补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指之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EASYKN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执行董事:
官可欣女士(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雷玉珠女士(副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震港先生
刘泽恒先生
马文(cid:19177)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长沙湾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
7楼A座
敬启者: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资料,以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提呈以批准(其中包括)以下各项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a)重选退任董事;及(b)
向董事授出股份发行授权以发行新股份及授出回购授权以回购股份,以及扩大股
份发行授权。
董事会函件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99条,官可欣女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符合资格于
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第102(B)条,马文(cid:19177)先生于2024年12月30日
获董事会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任职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符合资格于
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在检讨董事会的组合后,提名官可欣女士及马文(cid:19177)先生供董事会
向股东推荐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董事。退任董事已于提名委员会议上就
彼等各自之提名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提名乃依照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所载之惠及多元化的
可量度目标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
识及服务年期)而作出。提名委员会亦已考虑重选董事各自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
会责任的整体贡献(包括会议出席率及在董事会的参与及表现)及彼等对职位的承担。
(董事在董事会╱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出席纪录列载于本公司的2024/25年报)。
马文(cid:19177)先生现为一间食品及饮料公司之创办人及董事,于管理及业务发展方
面拥有丰富经验。作为董事会新成员,彼能够就有关实施行销策略及制定企业财
务策略等方面向董事会提供宝贵观点及贡献。马文(cid:19177)先生未在本公司担任何行
政或管理职务,也未受本集团任何成员的雇用。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
条所载有关独立性的因素评估及审阅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
止年度的独立性年度书面确认,并确认彼等(包括马文(cid:19177)先生)均维持其独立性。董
事会经参考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及马文(cid:19177)先生之独立性年度书面确认为马文(cid:19177)先
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标准。
经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推荐退任董事官可欣女士及马文(cid:19177)先生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重选为董事。各退任董事已各自于相关董事会议上放弃就建议彼等接
受股东重选的相关之决议案投票。重选董事之详细资料载于本通函的附录一。
董事会函件
发行新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2024年8月22日举行之本公司上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配发及发
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以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该等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届满。董事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敦请股东批准授出:
(a) 股份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销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不
超过有关决议案(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普通决议案第4(A)项)获通过
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20%之新股份。就该决
议案而言,董事会谨此声明,彼等并无根据该普通决议案的一般授权配
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的即时计划;
(b) 回购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普通决
议案第4(B)项)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之股份;及
(c) 须待通过授出股份发行授权及授出回购授权之普通决议案后,扩大股份
发行授权,以根据回购授权透过包括回购股份总数扩大股份发行授权。
说明函件旨在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向股东提供所有合理所需资料,以便彼等
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回购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全文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第AGM–5页。
应采取之行动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亦可于本公司
网站 w.easyknit.com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下载。倘 阁下不能亲身出席大
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在可行之情况下尽
快交回本公司位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
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
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委
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视作撤回论。
董事会函件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股东周年大会资格」),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
办理股东登记(「股东登记」),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登记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不迟于2025年8月
15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周年大会
资格之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
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的任何表
决须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因此,所有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上的决议案将以投
票方式表决,而表决结果经监票人核实后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的方式
刊发。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第AGM–5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普通
决议案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
就本通函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事实,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产
生误导。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官可欣
谨启
2025年7月22日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兹根据上市规则,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建议重选连任之董事资料载列
如下:
官可欣女士,执行董事
官可欣女士(「官女士」),40岁,于2024年12月30日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2020年8月13日调任为本公司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及执行委
员会主席。彼于2010年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及执行委员会之成员。
彼亦为本集团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彼于2007年自英国杜伦大学取得经济学和政
治学文学士学位。彼亦于2009年自英国法律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实务
课程资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官女士被视为于29,252,480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约39.53%:(i)29,179,480股份由Magical Profits Limited实益拥有,该公
司乃由Acumulate More Profits Limited全资拥有,而Acumulate More Profits Limited则
由Delacroix Limited全资拥有,并由作为The Magical 2000 Trust之信托人温特博森信托
有限公司实益拥有。作为The Magical 2000 Trust之其中一位受益人,官女士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被视为拥有该等股份权益;及(i)73,000股购股权,该
等购股权乃于2021年8月30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官女士,并已于授出日期全数归属。
官女士为雷玉珠女士之女儿,雷玉珠女士为本公司副总裁兼执行董事,以及
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i)官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
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以及任何
其他主要任命和专业资格;(i)彼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i)
彼与任何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及
(iv)彼并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拥有任何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
官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之委任函(「委任函」),并无特
定任期,惟彼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
选连任。根据委任函及其后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之补充委任函,官女士有权收取
(i)月薪165,000港元(于本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予以检讨)及(i)每年300,000港元
的房屋津贴,此金额经参考具可比性公司支付的工资、时间承诺、职责和集团内和
行业内其他地方的雇佣条件等因素。于2021年8月30日,董事会决议向官女士授出
73,000股购股权,该等购股权已于授出日期全数归属。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官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及而获取之酬金总额为2,311,000
港元。
附录一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有关官女士之资料须根据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官女士之重选事宜
须敦请股东垂注。
马文(cid:19177)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文(cid:19177)先生(「马先生」),38岁,于2024年12月3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先生亦为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彼现为一间食品及饮料公司之创办人及董事,主
要从事产品开发、实施行销策略及制定企业财务策略等。在其职业生涯中,彼在管
理、业务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食品饮料及流行文化行业建立了广泛
的业务网络。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马先生并无于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
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i)马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
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以及任何
其他主要任命和专业资格;(i)彼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
及(i)彼与任何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马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委任函,彼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于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根据马先生之委任函,彼有权收取
每年155,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于本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予以检讨),该袍金乃
参照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而厘定。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马先生
已收取合共39,100港元之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有关马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马先生之重选事宜
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载入说明函件之资料,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而会上将提呈有关本公司回购自身之股份之决议案。本附录旨在向股东提供所有
合理所需资料,以便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回购授权之普通决
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已发行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3,988,403股及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
股份,以及尚未行使购股权总数为292,000股。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有关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假设由最后实际可行
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并无╱不会进一步发行及╱或回购股份,则董事将
获授权根据回购授权回购不超过7,398,840股份,相当于通过回购授权决议案日
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10%。
2. 回购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取得股东之一般授权可让董事于市场上回购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最佳利益。回购股份可提升本公司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视乎当时市况
及资金安排而定),且仅会在董事认为进行有关回购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情
况下方会进行。
3. 回购股份之资金
本公司必须完全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百慕达法例及其他适用法
例规定可合法作该项用途之可动用现金流量或营运资金贷款回购股份。
相较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
披露之状况而言,倘回购授权于建议回购期间之任何时间获全面行使,将不会对
本公司之营运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倘行使回购授权会对
本公司之营运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则不会建议行使
回购授权。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4. 回购股份的地位
本公司回购的股份可能予以注销或由本公司持作库存股份,由董事会视乎相
关回购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资本管理需要而厘定。
对于存放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再出售的任何库存股份,本公司应:
(i)促使其经纪不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以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存放在中央
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及(i)对于股息或分派,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
并以其自身名义将该等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于各情况下,均
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将
该等股份登记为库存股份后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获得根据适用法律将被中止
的任何权利。
- 、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及核心关连人士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董事或任何彼等之紧密联系人现时
无意在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授出回购授权之情况下,根据回购授权向本公
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其现时有意在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批准授出回购授权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其
持有之任何股份。
6. 董事承诺
董事将会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以及适用之百慕达
法例,在适当情况下,依照回购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回购。
董事确认,本附录二所载之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的资料,
且说明函件或建议回购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7.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根据回购授权行使权力回购股份引致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之权益比例增
加,则该项增加将按收购守则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程度,一
名股东或一群行动一致之股东可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之控制权,并有责任按照收
购守则规则26作出一项强制性收购建议。
附录二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官可欣女士(作为The Magical 2000 Trust的其中一位受益
人)及雷玉珠女士实益拥有合计共39,109,144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52.85%;
倘回购授权获悉数行使,其持股比例将增至已发行股份总数58.73%。
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因根据回购授权进行回购而导致收购守则所述之
任何后果。
8. 股份回购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6个月内,本公司概无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回
购其任何股份。
9. 股份价格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12个月各月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价格如
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2.782.77
8月2.972.97
9月2.311.99
10月2.301.98
11月2.051.90
12月1.901.80
2025年
1月1.851.65
2月1.601.60
3月2.291.32
4月2.251.80
5月2.271.85
6月2.232.23
7月(直至及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101.5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1 –
EASYKN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
10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以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马文(cid:19177)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2 –
作为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作为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及取代本公司过往授出之一切权力,全
面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销售或转让
任何库存股份)本公司之额外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将
会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
发行其他证券(包括债券、公司债券及可转换为股份之票据);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
授出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有关
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发行其他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将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之股份总数(根
据供股(定义见下文)或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认购权而配发
者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较早时限为止之
期间:
(i) 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3 –
(i) 本公司根据百慕达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
法例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决议案所给予之授权在股东大会经本公司股东以普通
决议案撤销或修改。
「供股」乃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
份或提呈发售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赋予权利可认购股份
之证券,惟在任何情况下董事可就有关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
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任何地区法例之限制
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
规定后认为必须或适宜之情况下,取消有关权利或作出其他
安排。」
- 「动议:
(a) 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及依
照一切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回购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回购
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
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较早时限为止之
期间:
(i) 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或
(i) 本公司根据百慕达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或任何
适用法例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决议案所给予之授权在股东大会经本公司股东以普通
决议案撤销或修改。」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4 –
- 「动议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A)及第4(B)项普通决议案获通
过(不论有否修订)后,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4(B)项普通决议案授予
之授权而可能回购之股份总数,加入根据上文第4(A)项普通决议
案所述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销售或转让任何库
存股份)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条件为所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承董事会命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官可欣
香港,2025年7月22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长沙湾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
7楼A座
附注:
- 。
- (「股东周年大会资格」),本公司将于2025年
8月18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股东登记」),
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登
记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不迟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登记
手续。股东周年大会资格之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 ,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
受委代表以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
代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多于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有
关委任须指明各受委代表所获指派之股份数目。
-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核
证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 ,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者。惟倘多于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
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接纳排名首位者(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其他联名持
有人之投票将不予计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就有关联名持股于股东名册之排名次序而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5 –
6.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6时正后预期将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号即将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进行,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各自之网站刊登补充公布,通知各股东有关押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倘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6时正或之前取消,
则于许可情况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需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决定出席者亦应留意自身情况,
并建议应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 。中英文版内容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