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35 美建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d) | 反对(注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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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 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宣布及批准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股 份」)的每股1.5港仙的末期股息; | ||
3. | 重选叶漫天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4. | 重选郑伟伦先生为执行董事; | ||
5. | 重选陈进财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6.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7. | 续聘久安(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8. | 根据大会通告第8项之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会配发及发行新股之一般授权; | ||
9. | 根据大会通告第9项之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会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及 | ||
10. | 根据大会通告第10项之普通决议案扩大授予董事会发行新股之扩大一般授权。 |
UPBEST GROUP LIMITED
美建集团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5)
代表委任表格
谨供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2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
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a)
地址为
为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
(注b)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本大会主席或
(注c)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就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而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
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2楼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及在会上(及其任何续会)代表本
人╱吾等考虑并酌情通过呈列于大会通告上之普通决议案,即按下文之指示就所列之决议案投票
(注d)
。
日期 签署
(注f)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
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
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
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收)之上述地址」。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写姓名及地址。
(b)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之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
下之本公司资本中之股份有关。
(c)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倘 阁下欲委任之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将「本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
下所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d)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
议案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就有关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就召开大
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e)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行政人员
或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
(f) 倘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任何会议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
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仅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
就该等股份投票。
(g)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2楼,
方为有效。
(h) 此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表格签署人加签认可。
(i)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