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93 伟工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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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onHoldings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伟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谨订于

日(星期四)上午

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80-182

楼香港建造商会举行,以处理

下列事项:

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

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按普通事项程序,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

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与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动议:

(a)

批准向于

日(星期四)(即厘定获授末期股息资格的记录日期)营业

时间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及派付截至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份

1.2

港仙(「末期股息」),该等股息全部由股份溢价账支付;及

-1-


(b)

授权任何董事采取、执行及签署有关派付末期股息而董事可能全权酌情视为属

必须或权宜之行动、事项及其他文件。」

3.

续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

重选曾家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曾梓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陈乐雯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d)

重选陈添耀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6.

「动议:

a)

谨此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股份或可转换为有关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有关

股份或有关可转换证券之类似权利(包括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行使所有关权

利之任何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

权证)以及交换权或换股权),其数目不得超过配发或同意将予配发的证券总

数,惟根据下述各项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

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

(i)

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授出之购股权,以

便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及╱或购股权项

下其他指定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向彼等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或

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

-2-


(iv)

根据本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券、认股权证或债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任何认购或转换权利;或

(v)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之

20%

(不包括库存股

份);

b)

上述授权将于下文

(c)

段所述期间或期后授予本公司董事因行使该等权力而可能

需要作出或授出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

份的债权证)及交换或兑换股份的权力;

c)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章程细则

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日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以最

早者为准);

d)

就本决议案而言,「供股」指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登记册的本公司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的有关股份比例于董事指定期间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

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赋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之其他证券(惟本公司董

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

规定之法律或实际问题、限制或责任,作出认为必要或相宜的排除或其他安

排),以供股方式发售、配发或发行股份亦按此诠释;及

e)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适用法

例及法规允许之范围内并遵守其条文之情况下,任何有关配发、发行、授予、

要约或处置本公司股份之提述须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之库存股份(包括

履行于转换后或行使任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

之类似权利时之任何责任)。」

-3-


7.

「动议:

a)

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符合及依照

所有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的规定的前提下,

于联交所或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购买或购回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10%

本公司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及

b)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章程细则

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日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以最

早者为准)。」

8.

「动议:

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的第

项及第

项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后(不论有否

修订),谨此扩大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所载的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股份的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加入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

发行、配发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发及处理的本公司股份数目,该

数额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所述的一般授权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数目。」

特别决议案

9.

按特别事项程序,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特别决议

案:

「动议:

(a)

批准及采纳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内容载于通函附录三)(「建议

修订」);

(b)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修订及

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纳入所有建议修订(其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及注

-4-


有「

A

」字样,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

纲及细则,并自大会结束时起即时生效;及

(c)(i)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作出一切必要或合宜之行为及事宜,以落实建议修订

及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长作

出与本决议案相关之必要存档;及

(i)

授权及指示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供应商在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作出与本决议案相关之必要存档。」

承董事会命

伟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

曾家叶先生

香港,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可委派一名受委代表代为出席及投

票。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论。

2.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3.

倘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倘一名以上

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就相关股份而在本

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之排名首位的人士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

4.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一)至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

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

-5-


同有关股票须于

日(星期五)下午

分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5.

载有关于上文第

项决议案更多详情的说明函件载于通函(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为其中一部

分)附录一。

6.

拟膺选连任董事的退任董事的详情载于通函附录二。

7.

本公司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8.

倘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

时正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w.wecon.com.hk

及联交所披露易

网站

w.hkexnews.hk

发布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重新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曾家叶先生(主席)、曾梓谦先生及曾梓杰先生;非执行董事

为陈乐雯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志强博士、陈添耀先生及施国荣先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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