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0 金石资本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GOLDSTONE CAPITAL GROUP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

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2楼1203B、1204–120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考

虑并酌情处理下列普通事项:

  1. (「董

事」)会与核数师(「核数师」)之报告;

(b) 重选陈怀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王国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d) 重选洪海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陆致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f)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各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

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

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


元之未发行股份(「股份」)或转售本公司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

义)(「库存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赋予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之其

他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

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

及赋予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之其他证券;

(c)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董事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以及董事已出售及╱或已转让或

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及╱或转让的库存股份总数,除根据下列各项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i) 行使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下授出之购股权;

(i) 根据不时生效之本公司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配发及

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于行使认

购权或兑换权时发行之股份;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20%,而以

上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根据公司细则或任何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出有关授权当日。

「供股」指于董事所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或

其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于当日之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

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赋予权利可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董事可就有关零碎

股份,或根据香港以外司法权区之法例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

易所规定之限制或责任或规定,或就确定在有关法例或规定下是否存在任何限

制或责任或其程度时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在认为必要或适当时予以取消或

作出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

交所、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之规则及条例,及就此

方面之所有其他经不时修订之适用法例,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

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可购回或同意购回之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而以

上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根据公司细则或任何其他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出有关授权当日。」

  1. 「动议待上文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

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包括任何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方法为

于董事依据或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之本公司

股份总数,加入数目相当于本公司依据或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a)段项下授出之权力

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承董事会命

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谨启

香港,2025年7月22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金钟

夏悫道12号

美国银行中心

18楼1801A室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

于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上就所持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

表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可投票。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无论如何须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

回,方为有效。

  1.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

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销论。

  1. ,建议重选连任之董事之详情载于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通函附录二内。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征求

本公司股东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及发行股份(包括任何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除因

行使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另行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本公司股东可能批准之本公司任何以股

代息计划而可能将予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会在视为有利于本公司股东之适当情况下行使该决

议案所赋予之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按上市规则所要求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就提呈之决议案作

出知情投票决定之说明函件载于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通函附录一内,本大会通告构成通函之一部

分。

  1. (星期四)(即大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

8月7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便办理登记。

  1. 、超强台风导

致「极端状况」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则大会将改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s:/w.irasia.com/listco/hk/goldstone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ps:/w.hkexnews.hk刊登公告,通

知本公司股东改期举行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怀远先生、林劲先生及王

国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洪海明先生、尹玉玲女士及陆致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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