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84 凌锐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a) 重选凌志辉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凌毓棠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何振琮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丘淑文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 存股份)20%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的任何库存股份)的一般授权。
6.授予董事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10%之 股份的一般授权。
7.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额来扩大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 之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特别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8.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 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并通过采纳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 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替代及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的通函附录三),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后即时生效,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一切属必要的行动以实施建议 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LING YUI HOLDINGS LIMITED

凌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4)

适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2)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

大厦19楼1903-1906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

并按下列指示于会上投票,或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决定,以及就于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

式提出的任何其他事务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

关。

  1. ,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

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全文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内。
  1.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未有填上任何「✓」

号,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召

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述者除外)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1. ,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印鉴或经该法团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权的其他人士

亲笔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名负责人代法团签署,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假设该法团负责人乃获正式授权代该法团签署本表格,而毋须

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1. 。股东可仅就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委任一名代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代表委任文件所

述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如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日期后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则须于指定投票时间不少于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否则

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无效。

  1. ,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
  1.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如超过一名联名持

有人出席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

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

就该等用途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

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

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应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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