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45 安域亚洲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四) | 反对(附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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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A) 重选赖义钧先生(又名Robert LAI)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罗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 ||
3. 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 ||
4(A). 授予本公司董事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之本公司股份 之一般授权。 | ||
4(B). 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 之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
4(C). 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回购之股 份数目。 |
ARES ASIA LIMITED
安域亚洲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5)
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一)
地址为
为安域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附注二)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
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96楼9602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代
表本人╱吾等就下列决议案进行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五)
: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请将 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 阁下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涉及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
股本中股份。
三、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
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 注意: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
之方框内填上「」号。倘未有在任何或所有方框内作出适当记号,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对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
出而非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内之任何决议案,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五、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书面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或(倘为法团)则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
之人士签署。
六、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于大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位人士为其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持有两
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七、 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出席所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作已撤销论。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并无投票权。
八、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若多于一名联
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接纳排名于首之持有人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任何其他联名持有人投票均不予接纳。就
此而言,排名先后应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关联名持股之排名次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