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45 安域亚洲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ES ASIA LIMITED

安域亚洲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安域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

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96楼9602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以下事务: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1. (又名Robert LAI)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罗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1. ,并授权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

修订):

(A)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遵

照及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购买本公司之股份(「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可能购买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购买

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总数的10%,上述批准亦须按

此受到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当日。」

(B) 「动议:

(a) 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向董事会授出

无条件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发行、配发

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从库存出售或转让作为库存

股持有的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将或可能须发行、配发或处理

本公司股份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之无条件一般授权不得于有关期间后行使,惟

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

行使上述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会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

任何其他方式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包括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i) 行使按当时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

及╱或雇员授予发行本公司之股份或可认购股份之权利而

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之购股权;及

(i) 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实行配发本公司之股份之任何以

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发行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

存股)总数之20%;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当日。


「供股」指根据董事会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当时所持股

份之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议,配发、发行或授出本公司之股份(惟

董事会有权就零碎股权配额,或经考虑任何本公司适用之地

区法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规定后,作出其认为必须或权宜之例外情况或其他

安排)。」

(C) 「动议将本公司于上文第4(A)项决议案获通过后依据该决议案所

回购本公司之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总数(惟该股份数目不得

超过于上文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之10%),加入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第4(B)项决议案可能配发(包括库存股的任

何出售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包括库存股的任何

出售或转让)之股份总数。」

承董事会命

安域亚洲有限公司

主席

赖义钧

(又名Robert LAI)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注:

  • (「股东」),均有权委

派另一位人士为其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

于一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 (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出席所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

销论。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并无投票权。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

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

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 ,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

表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若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则只接纳排名于首之持有人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任何其他联名持有人

投票均不予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应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关联名持股之

排名次序而定。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赖义钧先生(又名Robert LAI先生)

(主席)及罗骁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严丹骅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杨建邦先生、刘骥先生及权睿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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