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1 奥传思维控股 通函:建议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应立
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受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
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函之
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
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OH Holdings Limited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91)
建议
发行新股份及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
兴业街4号The Wave 8楼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
的指示填妥及签署该表格,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在任何情况下,最
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
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本通函将由刊登之日起最少一连七日在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的「最新上
市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w.oh.com.hk 刊登。
– i –
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
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
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于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
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于GEM买卖的证券会
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 .3
重选退任董事.4
股东周年大会.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责任声明 .6
推荐建议 .6
附录一 -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7
附录二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4号
The Wave 8楼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
「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指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指由联交所经营的GEM
「GEM上市规则」指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释 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注册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OH Holdings Limited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91)
执行董事:
周慧珠女士
(主席兼行政总裁)
梁俊威先生
非执行董事:
施冠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右烽先生
孙韵妮女士
张洁怡女士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伟业街189号
金宝工业大厦
9楼A5室
敬启者:
建议
发行新股份及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关于(其中包括)(i)授予
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处理新股份及购回现有股份;及(i)重选退任董事
的决议案的资料。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授予董事一般授权
的决议案,借以(i)配发、发行及处理总面值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
董事会函件
20%的新股份;(i)购回总面值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的股份;及(i)
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i)段所载的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加入上文第(i)段所
载的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上述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三项独立普通决议案将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以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借以:
(a) 配发、发行及处理总面值不超过于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的新股份(「发行授权」);
(b) 购回总面值不超过于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总面值10%的股份(「购回授权」);及
(c) 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加入上文(a)段所载的发行股份
的一般授权内(「扩大股份发行授权」)。
上文所述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三项决议案全文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
页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8及9项决议案内。
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规定刊发一份说明函件,以向股东提供一切合理所
需资料,供彼等在知情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投票以赞成或反对通过购回授权之普
通决议案,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细则第83(3)条,董事有权不时及随时委任何人士为董事,以填补董
事会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新增成员。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董事会
临时空缺的董事,其任期仅直至彼获委任后的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
会上膺选连任;而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为现有董事会新增成员的董事,其任期仅
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因此,独立非执
行董事张洁怡女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愿意膺选连任。
根据细则第84(1)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的董事(若人数
并非三(3)的倍数,则以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须轮流退任,惟每位
董事会函件
董事必须最少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一次。因此,执行董事周慧珠女士
及梁俊威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彼等符合资格且愿意于会上膺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阅膺选连任董事,并向董事会推荐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提呈予股东批准。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考虑本通函附录二
所载彼等拥有多元及不同的教育背景以及专业知识及经验,周慧珠女士、梁俊
威先生及张洁怡女士将为董事会提供宝贵的观点、知识、技能及经验,以确保
其有效及高效运作,且彼等之委任将有助董事会多元化(尤其在技能方面),对
本公司业务需求实属适当。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亦已评估及审阅张洁怡女士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9条
所载的独立性标准作出的年度独立性确认,而董事会再次确认张洁怡女士的独
立性。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拟重选之董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
随函附上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
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oh.com.hk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
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
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
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
所做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并酌
情批准之决议案将由股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关投票结果公告将由本公司
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5)及(5A)条指定之方式刊登。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
利的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
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及尽悉,本通函所载资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
本通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以致本通函内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及重选退任
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董事连同彼等的紧密联系人有意就
彼等各自于本公司的股权投票赞成有关决议案,并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慧珠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及其他相关条文规定提供说明文件,
旨在向 阁下提供必要合理所需资料,使 阁下在知情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投票
以赞成或反对批准授出购回授权之决议案。
1. 有关购回股份之GEM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准许以联交所为主要上市地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惟
须受若干限制规限。
2. 股东批准
以联交所作主要上市地的公司作出的所有建议证券(如为股份则必须为已
缴足股款的股份)购回均必须事先藉股东的普通决议案(以一般授权或就个别
交易作出特别批准的方式)批准。
3.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合共720,000,000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可换股证券以认购股份。
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期间本公司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按72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之基准悉数行使购回授
权可能导致本公司购回最多72,000,000股份。
4. 购回的理由
董事现时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认为购回授权可令本公司在适当及对本公
司有利时灵活作出购回。视乎当时市场状况及资金安排,购回或可提高本公司
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但仅当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时方会
进行购回。于任何情况下购回之股份数目及相关价格和其他条款,将由董事于
考虑当时所涉情况后于相关时间厘定。
5. 资金来源
董事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将由本公司内部资源拨资。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只可运用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细则、GEM
上市规则以及适用之开曼群岛法例及法规可合法拨作此用途之资金。开曼群岛
公司法规定,就股份购回之资本偿还款项仅可从有关股份之已缴股本或公司原
可用作股息或分派之资金或用作购回用途而新发行股份之所得款项中支付。目
前预期购回股份所需之资金将来源于所购回之股份之实缴股本及本公司可供
分派溢利。
6. 行使购回授权的影响
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最近期刊发经
审核账目所披露的状况比较)。
倘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会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最近期刊发经审
核账目所披露的状况比较),则董事不会建议行使购回授权以购回股份。在任
何情况下,将予购回之股份数目及购回该等股份之价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考
虑当时之情况后于有关时间而定。
7. 董事及核心关连人士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目
前有意待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核心关连人士通知本公司,表示彼目前有意待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后,
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8. 董事的义务
董事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按照购回授权行使本公
司的权力以进行购回。
本说明函件及购回授权概无任何异常之处。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9. 收购守则的影响
就收购守则而言,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利以购回证券,导致股
东于本公司的投票权益比例上升,则相关上升将被视为收购事项。因此,视
乎股东权益的增加水平,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
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并须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6或32作出强制性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尽悉,Goldcore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及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周慧珠女士均为本公司控股东,
持有278,640,0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8.7%)。倘董事将悉数行使购回授
权,Goldcore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及周慧珠女士各自所持本公司权益将增至
已发行股份总数之43%,而有关增加将不会导致须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6或32作
出强制性要约。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因根据购回授权进行的任何购回股
份而产生收购守则项下的任何后果。
倘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导致任何一名或一组股东须按收购守则规则26或32作
出强制性要约,则董事不拟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倘于GEM购回股份导致公众所
持上市证券数目低于25%(即联交所规定之本公司相关最低指定百分比),则董
事不会进行购回。
10. 本公司购回股份
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购回
任何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11. 股价
自过去十二个月各月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股份在联交所的最高及
最低价格如下:
每股价格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0390.029
八月0.0320.024
九月0.0270.023
十月0.0320.025
十一月0.0300.022
十二月0.0230.021
二零二五年
一月0.0210.020
二月0.0260.020
三月0.0260.024
四月0.0240.021
五月0.0220.021
六月0.0250.020
七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0240.020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退任并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履
历详情。
周慧珠女士,75岁,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本公司控股东。
彼亦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周女士负责领导董事会并就本集团业务策略提
供意见。彼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董事。周女士自二零七年七
月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起分别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传广通媒体有限公司及传
广通媒体推广有限公司的董事。周女士为本集团共同创办人,在成为传广通媒
体的董事前,周女士为本集团高级管理层,负责处理与小巴路线营运商及的士
车主的关系,并向该等营运商取得广告空间。周女士亦担任本集团若干其他附
属公司的董事,包括Media Savy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传广通药房媒体
有限公司、医思维媒体有限公司、A1 Advertising & Production Company Limited及
奥啦印刷及制作有限公司。周女士于户外媒体广告行业拥有超过25年经验。
彼自九十年代后期起在市场推广业界累积经验,并于商界出任高级职位,亦曾
于非牟利组织任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女士并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三年于其他上
市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何董事职务,彼亦概无与
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周女士实益拥有
278,640,000股份好仓,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38.70%。
周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起为期三年,
惟须按细则轮值告退及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周女士有权收取每年1,619,400港元
的酬金,该酬金乃董事会经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彼于本公司及
本集团之整体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以及现行市价厘定;而酌情花红(如
认为适当)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为本公司之服务及贡献不时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周女士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 (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梁俊威先生,54岁,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
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董事。梁先生负责领导营运部门及管理与本集团
的保健媒体平台的广告空间提供商的关系,并向彼等取得广告空间。梁先生负
责监督本集团的广告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亦管理本集团的设计及制作部门,并
负责印刷及安装广告物料、采购及维持与供应商的关系。梁先生于二零一年
六月加入本集团担任市场推广顾问。彼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的
附属公司传广通媒体有限公司及传广通媒体推广有限公司的董事,其后彼获委
任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Media Savy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医思维媒体有
限公司、A1 Advertising & Production Company Limited、奥啦印刷及制作有限公
司、Auto Savy Limited、Vehicle Savy Limited及M Savy Media Limited的董事。梁
先生拥有超过28年市场推广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并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三年于其他上
市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何董事职务,彼亦概无与
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梁先生并无及亦无被视为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
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梁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起为期三年,
惟须按细则轮值告退及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梁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140,000港元
的酬金,该酬金乃董事会经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彼于本公司及
本集团之整体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以及现行市价厘定;而酌情花红(如
认为适当)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为本公司之服务及贡献不时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梁先生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 (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张洁怡女士,45岁,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为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彼为盛洋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74)之附属公司盛洋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之助理会计经理。彼曾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本集团财务总监,
并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辞任本集团所有职务。彼拥有超过25年会计、审计、
税务及财务经验。张女士取得赫尔大学颁发的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
张女士并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三年于其他上市公司(其证券于香
港或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何董事职务,彼亦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张女士并无及亦无被视为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
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张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起两年,
惟须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张女士有权收取每
年96,000港元的酬金,该酬金乃董事会经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
彼于本公司及本集团之整体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以及现行市价厘定;
而酌情花红(如认为适当)将由董事会参考其为本公司之服务及贡献不时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张女士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OH Holdings Limited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91)
兹通告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4号The Wave 8楼3室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
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 ;
- ;
- ;
- ,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相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的新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要求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
协议、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权证)
及交换或转换权,惟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GEM上市规则」)
之规定;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
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或结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
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权证)及交换或转换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及(b)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情况)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惟因
应下述各项发行的股份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i)根据本
公司可能发行之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的条款行使
认购权或转换权;(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
排授出的购股权,向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及╱或其附属公司及╱
或计划或安排订明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的可认购本公
司股份的购股权或可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及(iv)任何以股代息
或不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
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该授权时。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提呈
发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或发行赋予权利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
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香港
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或规定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所订明与本公司有关的限制或责任
或确定有无该等限制或责任或其范围时可能涉及的费用或延误后,
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相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相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或证
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认
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或购回有权认购或购买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发行之股份的所有类别股份及证券,惟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及╱
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开曼群岛公司法、GEM上市规
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之规定;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可购买或购回之有权认购或购买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发行之股份的所有类别股份及证券的总面值不得超
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而上述批准
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该授权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动议待通过上文第7及8项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后,扩大根据上文第
7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股份之一般无条件授权,增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8项决议案授予
本公司董事之权利可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面值的股份,惟该数
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
承董事会命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慧珠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注:
- (「股东」),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
细则,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一名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 ,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可(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表决,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股东周年大会,则排名
首位之人士(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方有权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均不得表决。就此,排名
先后按其就联名持有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而定。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
为有效。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
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手续。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的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
期三)。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
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 ,或
因超强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导致出现「极端情况」,大会将会根据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
则延期,并通知股东有关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及(如有必要)根据本公司现有组织章
程细则就此发出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周慧珠女士(主席兼行政总裁)
梁俊威先生
非执行董事
施冠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右烽先生
孙韵妮女士
张洁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