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86 敏捷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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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 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a) | (i) 重选谭炳照先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ii) 重选严国浩先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iii) 重选林金莺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b)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薪酬。 | |||
3. |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其薪酬。 | |||
4. |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新股份。 | |||
5. |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
6. | 按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总数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 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
NIMBL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敏捷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6)
敏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路3号TML广场32楼C室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寓
(附注1)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附注2)
股之注册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寓
(附注3)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路3号TML广场32楼C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定义见下文)
所载决议案(以下载述其摘要)投票。
各项决议案之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该通告亦载于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内。除另有指明者外,通函所用之词汇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使用时具
有相同涵义。
请在下列空格以「X」注明 阁下欲受委任代表如何代 阁下表决。
股东签署
(附注4及5)
: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附注:
- 。
- 。如无填写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所有本公司股本中
股份有关。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之持有人(如有)无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 ,代彼出席会议并投票。倘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
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出席会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派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删去「大会
主席或」之字样,并于空栏内填写所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 ,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
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则出席人士中仅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该等股
份排名最先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 ,或倘有关委任人为法团,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印鉴,或经由
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 ,但并无填写投票指示,则受委代表将会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
并无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内而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适当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前48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
视作撤销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乃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
我们可能向就该等用途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可要求取得有关
资料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并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将于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
书面形式邮寄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