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5 勇利投资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告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URAG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 1145)
(新加坡股份代号: CIN)
补充公告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报(「二零二四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报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为二零二四年报提供补充资料,并应与二零二四年报一
并阅读。
购股权计划
除二零二四年报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7.09条向本公司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购股权计划之额外资料。
(a) 行使期
购股权可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于董事厘定并通知各承授人之期间内随时行使,该期
间可于作出授予期权要约当日开始,惟无论如何须于期权授予日起计十年内结束,并须
受提前终止条文所规限。
(b) 归属期
除非董事另行决定并于向参与者提出要约时指明,否则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
于可予行使前并无最短持有期限。
以上额外资料对二零二四年报所载之其他资料并无影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
四年报之所有其他资料并无变动。
承董事会命
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胡英厦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刘赛囡女士(主席)、胡英厦先生(行政
总裁)及李春阳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皋鸣先生、邱毅勇先生及邓邦浩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