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3 英皇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英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88号英皇集团中心28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潘仁伟先生为董事。
- (「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分段之限制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本决议案(i)分段)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
之涵义),并订立或授予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届满后行使该等
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i)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i)分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之总数(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
方式配发者),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之日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20%,惟依据供股(定义见本决议案(i)
分段)或按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按任何可兑换成本公司股
份之证券或任何购股权计划所赋予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而配发
者除外,而上述批准亦受此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日期为准)
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c) 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授权
之日。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
有人,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任
何香港以外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则所
订明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按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宜者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
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分段之限制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本决议案(i)分段)内,依据一切适用之法例及上市规则或其他
任何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回购本
公司在联交所或可能在其他获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认可之任何证券交易所挂牌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并且倘上市规则
准许的情况下,厘定该等获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是否由本公司以库存
股份持有或另行注销;
(i) 依据上文(i)分段之批准而回购本公司股份之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
本决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
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日期为准)
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c) 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授权
之日。」
- 「动议于上文第5(A)及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条件下,将本公司根据
上文第5(B)项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之权力所回购本公司股份总数,加入
董事依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本公
司股份总数内,惟该等本公司已扩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通过第5(B)项
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英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冯佩玲
香港,2025年7月22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轩尼诗道288号
英皇集团中心
28楼
附注:
(i)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恕无茶点招待,亦不会派发公司礼物。
(i)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本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股数投票方式表
决。倘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允许对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表决,则有关决
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i) 凡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
名受委代表(倘彼持有超过一股份)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公
司强烈鼓励股东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以行使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权利。
股东毋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行使投票权。
(iv) 本委任代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
核证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已提交之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作已撤
销论。
(v) 倘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若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
关联名持股之排名次序为准。
(vi) 本公司将不会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然而,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相关股票及已填妥之过户
表格,必须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记录日期)下午4时30分前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的
上述地址,以办理登记。
(vi)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8时30分至上午10时30分期间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
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宣布「极端情况」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
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htps:/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ps:/w.EmperorInt.com)
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vi)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为:
非执行董事:陆小曼女士
执行董事:杨政龙先生
范敏嫦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嘉荣先生
潘仁伟先生
关倩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