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0 国联通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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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联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3714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以进行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1. (「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B) 重选张世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A)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新股份或可转换为股

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股份的类似权利或本公司有

关可换股证券及╱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并订立或授出或

须行使此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

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须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或须在有

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之股本及出售或转让或有条件或

无条件同意将予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但不包括: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因授出或行使根据当时已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向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行政人员及╱或雇员及╱或其他合资格

人士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

(i)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透过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作为

代替现金派付本公司股份股息之全部或部份而配发之股份)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面值总额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

之较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述授权。

「供股」指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

司股份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

该类别股份的比例提呈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要约或提呈或发行

赋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的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董事

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任何地

区的有关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

制或责任,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恰当的取消权利或其他安排。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其之涵义(经不时修订)。」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及授权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GEM」)证券上市规则或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及在此规限下,于联交所GEM购回本公司

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可购回之本公司股份,

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之较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述授权。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其之涵义(经不时修订)。」

(C) 「动议

在通过第4(A)及4(B)项决议案之情况下,本公司根据第4(B)项决议案所

述董事所获授权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数目面值总额须加至根据上文

第4(A)项决议案董事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本及出售或

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定义见上文)(如

有)面值总额之内。」


特别决议案

  1.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发出的通函附录二所载对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

(B) 采纳本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其印刷

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行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并于大会结束后立即生效;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或使建议修订生效

而言属必须、适当或合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包括将本公司经第二次修

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提交有关当局批准、认可及╱或

登记(如适用),并签署及交付所有关文件、契据或文据(包括加盖

本公司印章)及采取一切有关步骤。」

代表董事会

国联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健诚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李健诚先生、马远光先生及黄建华先生;及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觉强先生、张世明先生及梁凯宁女士。

附注:

  • ,或如委任人为一个法团,则

必须加盖其公司公章或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 ,均有权委任其他

人士作为受委代表代为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以代表该股东。为免生疑,库存股份(如有)持有人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必须最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

午二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有

关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于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与会人士中就有关股份而言名列股东名册首位者之投票

方获接纳,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受理。

  • ,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

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须被视为撤回。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

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股东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股东务请将其妥

为盖印的转让文据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

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以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出席会议并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

日(星期五)。

  • (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延迟举行,并就有关大

会另行安排的详情再度发表公告。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

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仍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 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

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本通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

之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

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且并无误导或欺

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本通告所载内容或本通告有所误导。

本通告将于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七天存放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页内。本通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glink.hk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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