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4 HERALD HOLD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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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RALD HOLDINGS LIMITED
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兴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下
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丽酒店7楼宝云厅召开本公司股东周
年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与董事
会及核数师报告。
- 。
(i) 重选李大壮先生为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 。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提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不
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于下列(b)项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
* 仅供识别
所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进行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美元之股份,
惟须遵守所有适用法例及证监会、联交所及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
修订的规则及条例并受其规限;
(b) 于上述(a)项获批准后,本公司可在有关期间内购买之本公司股本票
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票总面值(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百分之十,而此项批准亦受此限制;及
(c) 就此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从此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直至下列任何一项事项之发
生(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有关法例规定须召开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最后限期;及
(i) 另有股东大会通过股东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此决议案之授
权。」
- 「动议:
(a) 于下列(b)项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之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中的库存股份)、或兑换该等股
份之证券、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其他可供认购股份或兑换股份之权
利,并作出或授予须于有关期间内或以后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
及认股权;
(b) 于上述(a)项获批准后,除依从(i)供股(定义见下文),(i)按本公司发
行之任何认股权证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按任何可转换成本公司股份之
证券之条款行使换股权,(i)根据当时采纳可授予或发行股份或可认
购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行使任何购股权或(iv)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规定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配发股份以
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外,本公司董事可配发或同意有
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依据购股权或其他)之股本票总面值不超过
本决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之股本票总面值(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百分之二十,而此项批准亦受此限制;及
(c) 就此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从此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直至下列任何一项事项之发
生(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有关法例规定须召开本公司下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最后限期;及
(i) 另有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此决议案之授权。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在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份或其他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有关类
别股份比例提出配售股份建议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股
份权利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任何本公司适合地区之法律限制及责
任或任何认可之管制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在例外情况或另作安
排下,对零碎股份权益者之股权作必要或适当处理)。」
承董事会命
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黎智健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
香港
金钟道89号
力宝中心第2期
31楼3110室
附注:
- ,可委派一位或(倘彼为一股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多位代表出
席及在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星期四)举行,而股东周年大会之出席和投票记录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为确定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人士,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止(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最迟请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而符合资格可获派发建议末
期股息人士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星期五)。为确定符合资格可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
之人士,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十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如欲符合资格可获
派发建议末期股息,最迟请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
连同有关股票送交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
- ,或倘股东为一公司,代表委
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之印鉴或经正式授权之代理人或高级职员签署。
- ,则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
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无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则仅
在股东名册上较先排名的联名持有人为唯一有权凭该等股份投票者。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之该等授权文件副本,
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方为有效,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
8. 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时正或中午十二时正后任何时间于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
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本公司将于公司网站 w.heraldgroup.com.hk 及联交所网
站 w.hkexnews.hk 刊登公告通知股东最新状况。
- ,亦不会派发礼物。
于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Robert Dorfman先生、黎文
斌先生及张曾基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大壮先生、吴梓坚博士及王秀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