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1 德永佳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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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XWINCA HOLDINGS LIMITED
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1)
网址:htp:/w.texwin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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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二座42楼4207B室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一、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二、 (a) 宣布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1.0仙;
(b) 宣布派发特别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5.0仙;
三、 (a) 重选退任董事(各作为一项独立决议案);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四、 续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五、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仅供识别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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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在符
合适用法例、规则及规定之情况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须不超过本公司于通
过本决议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
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
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
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及
(i)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
限届满之日。」;
六、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及订立
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于
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本总面
值,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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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依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及
(i) 任何按照公司细则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代替本公司股
份股息之全部或部份的股份除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而上述授
权亦须受此数额规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
一项最早发生之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
以撤销或修订之日;及
(i)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
届满之日;及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本公司
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
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任何相
关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
排所规限)。」;及
七、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通告」)所载第五及六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
依据通告所载第六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
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面值上,加入本公司依据通
告所载第五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所购回股份的总面值,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公
司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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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陈志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为其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人士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
委任人士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b)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本公司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
据将被视作已撤销。
(c)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厘定拥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期间将不会进
行任何本公司股份之过户登记,及不会分配和发行股份。如欲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之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
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d)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厘定拥有获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及
特别末期股息之权利。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之过户登记,及不会分配和发行股份。如欲
符合获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e)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九时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股东
周年大会将延后举行。股东须浏览本公司网站(w.texwinca.com)查阅另行举行会议之安排详情。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
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f)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只供参考用途。中、英文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潘彬泽先生、何丽康先生、潘浩德先生及吴武平先
生;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树荣先生、罗仲年先生、林洁贻女士及陈育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