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8 正荣地产 公告及通告:更换核数师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变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nroPropertiesGroupLimited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58)
更换核数师
及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变更
本公告乃由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及第13.51(5)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已辞任本公司核
数师,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原因为本公司与安永未能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审核费用达成协议(「辞任」)。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取得并审阅安永及其他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核
费用预案,并已考虑其各自的行业经验、资源分配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建议收费等因素。鉴于其他具有履行其作为独立核数师的职务所需能力及胜任资格
(包括专业化、声誉、行业知识、往绩记录、人力、收费及其他资源)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更具竞争力的预案,董事会经审核委员会建议后认为,更换核数师将可提升本公司年
度审核的成本效益,而此举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整体利益。
安永已书面确认,除其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核数师报告所载与本集团截至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持续经营有关的多项不确定因素外,并无任何有关辞任
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本公司与安永之
间并无意见分歧(审核费用除外),且概无有关更换核数师的其他事宜或情况须提请股东垂
注。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进一步确认,安永尚未展开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任何审核工作。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相信,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审核或公布全年业绩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安永过去多年为本集团提供的专业服务。
建议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考虑审核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后,其已议决建议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以填补
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惟须经股东批准。
审核委员会于评估建议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核数师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中汇
在处理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核数工作方面的服务经验、收费、行业知识及技术能力;(i)其独
立性及客观性;(i)其市场声誉;(iv)其资源及能力,包括人力及时间;(v)会计及财务汇报
局(「会财局」)发布的《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
—
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及(vi)会
财局发布的《更换核数师的指导说明》。
基于上述评估,审核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资格且适合担任本公司核数师。董事会及审核委
员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可维持核数质素,并使本公司能更有效地控制成本,以支持其未
来业务发展。因此,更换核数师被视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董事会借此机会热烈欢迎中汇建议任职本公司核数师。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
及酌情批准建议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委任核数师的详
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变更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将变更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承董事会命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陈竞德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竞德先生及金明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传序先生、谢骏先生及杨咏
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