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9 德林控股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有关与富龙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性条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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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LHOLDINGSGROUPLIMITED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自愿性公告
有关与富龙顾问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性条款书
本公告由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刊
发,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通报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情况。
战略性股份互换及合作条款书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
年
月
日,本公司已与富龙
顾问有限公司(「富龙」,香港科技公司)签订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书(「条款
书」)。本集团将于本集团与富龙之间进行战略合作及股份互换。
作为此策略性举措的一部分,本公司将透过股份互换方式投资富龙,代价为
6,000
万
港元,标志著进军高增长稳定币市场之重要一步。本次投资将令本集团能够利用富
龙于数字资产解决方案方面之庞大网络及专业知识,进一步巩固其于不断演变之金
融环境中的地位。
富龙将申请香港稳定币牌照,并于取得该牌照后,与本公司共同推动稳定币应用及
业务合作。双方将于业务机会上合作。富龙将凭借其商户及用户的生态网络,配合
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包括德林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突触科技」平台)实现产品支
持及投资者关系推广。
条款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为双方对建议战略合作及股份互换的初步共识,仍需双
方进一步协商、尽职调查及签立双方同意的正式法律文件。所有监管及合规批准(包
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的监管及合规批
准)亦须获得确认。
关于富龙的资料
如获批准,富龙将成为发行与离岸人民币挂钩之稳定币的先驱,在一带一路计划下
促进与离岸中国合作伙伴之双边贸易,估计有关贸易于
年超过人民币
22.1
兆元。
富龙之稳定币将完全由优质流动资产支持,并由受监管托管人保障,以确保可信性
及稳定性。该等解决方案可于去中心化区块链上实现无缝交易,即使在传统银行渠
道受阻之情况下亦可全球存取。
据董事会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确信,截至本公告日期,富龙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
签署条款书之理由及裨益
本次投资将令本集团能够利用富龙于数字资产解决方案方面之庞大网络及专业知
识,进一步巩固其于不断演变之金融环境中的地位。
投资富龙令本公司能够直接进入快速增长的稳定币领域,预测该领域于
年的规
模将超过
兆美元。本次合作预期可令本集团接触并利用行业领先的稳定币基础设
施,让本集团于自身业务及附属平台推行稳定币解决方案。透过此合作,本公司预
期透过将稳定币技术融入其金融服务及产品组合,将提升运营效率、捕捉新营收机
遇及增强竞争力。此战略合作预期亦将进一步善用富龙合规基础设施及商户生态,
推动业务扩充,令本公司处于新一代金融服务的前沿。此次战略投资亦可让本公司
努力发展的真实世界资产(「
RWA
」)业务与稳定币场景有机结合,将更加促进本公司
在
RWA
业务领域的行业地位,为本公司后续发行
RWA
作出铺垫。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签署条款书(包括股份互换)(倘落实)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东的整体利益。
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条款书并无法律约束力,且条款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仍有
待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如达成最终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需要时
或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宁迪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宁迪先生、郎世杰先生、艾奎宇先生及贺之颖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陈昆先生、陈冠桦先生及王轶丁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世泽先
生、陈政琏先生、刘春先生及李晓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