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6 佳兆业资本 公告及通告: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总裁以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ISA CAPIT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6 )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总裁

以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

  • ,且不再担任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3.05条及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之授权代表;及

(2) 于蕙铭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总裁以及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

条及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之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总裁以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郑威先生(「郑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自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八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因此,郑先生亦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下之授权代表及本公司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条)

(「公司条例」)第16部下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


郑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

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随着郑先生辞任,董事会欣然宣布于蕙铭先生(「于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及执行总裁以及上市规则第3.05条及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之授权代表,自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于先生

于蕙铭先生,35岁,为本公司执行总裁,负责本集团全面管理及营运工作。于先

生于二零二一年加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本公司之控股

东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股份代号:1638),先后担任佳兆业集团投行总经理、资

本市场部负责人。于二零二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于先生为佳兆业健康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76)之执行董事兼总裁助理。加入佳兆业集团

前,彼曾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金融服务审计师、碧桂园控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投资总监、中国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于先生取得上海财经

大学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及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初始年期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八年七月

十七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三年之服务合约。彼可获发每年100,000港元(除税

前)之固定董事酬金。于先生之薪酬方案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经验、职

务、职责及本公司薪酬政策建议并获得董事会批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

则」)及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于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且合资格于

会上膺选连任,而彼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实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于先生(i)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

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或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

任何其他职务;及(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于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

第13.51(2)(h)至(v)条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其委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

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就郑先生于任期内所作贡献表示诚挚感谢,并欢迎于先生加入

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郭英成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郭英成先生、李健萍女士及于蕙

铭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小伍先生、李永军先生及刁英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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