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在任何司法权区
对任何投票或批准的招揽。本公告亦不构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及规定下之任何要约或推
荐。
本公告并非供在、向或从刊发、登载或分发全部或部分内容即构成违反有关司法权区适用法律
或法规的任何司法权区刊发、登载或分发。
OneConect Financial Technology Co., Ltd.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38)
(纽交所股份代码:OCFT)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
公告
兹提述(1)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该建议及该计划(「规则3.5公告」);(2)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25年5
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3)日期为2025年6月5日的公告,
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计划文件,(4)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额外
无约束力支持函件,(5)日期为2025年7月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达成先决条件,
及(6)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提交附表13E-3之交易声明(「附表
13E-3」)。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收购守则规则10的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附表13E-3所列示的计划文件初稿中以下各项资料构成溢
利预测,并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各自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1及规则10.2
注释1(c)报告:
i.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未经审核毛利、经营亏损、本公司拥有
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所产生亏损、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持续经营业务每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除所得税前亏
损、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期内亏损、期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后)
及全面亏损总额(「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
i.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未经审核毛利、经营亏损、本公司拥有
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所产生亏损、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持续经营业务每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除所得税前亏
损、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期内亏损、期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后)
及全面亏损总额(「2024年第一季度估计」);及
i. 本集团2025年首五个月及2024年首五个月持续经营业务的未经审核毛利、
2024年首五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溢利、2025年首五个月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2024年首五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5月31日估
计」)。
有关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2024年第一季度估计及5月31日估计的进一步详情,
请参阅附表13E-3所列示的计划文件初稿附录一。
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2024年第一季度估计及5月31日估计已由本公司核数师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嘉
林资本有限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的规定呈报。罗兵咸永道及嘉林资本有限公
司就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2024年第一季度估计及5月31日估计发出的函件分别
载于本公告附录一及附录二。
董事会已重新评估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并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截至本公告
日期仍然有效。曾就2025年第一季度估计呈报的罗兵咸永道及嘉林资本有限公司
已表示彼等不反对继续采用其报告。
警告:股东、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该建议及该计划须
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
行,以及该计划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股东、美国存托股持有人以及潜在投资
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陈当阳先生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2025年7月20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当阳先生;非执行董事郭晓涛先
生、付欣女士、窦文伟先生及王文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耀麟博士、濮天若
先生、周永健先生及叶冠荣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于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
后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附录一
以下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发出的函件全文,以供收录于
本公告内。
致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敬启者: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的估计
本函件是关于 贵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内所载截至2025
年3月31日止期间未经审核毛利、经营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持
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所产生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及每股美
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每股亏损及每股
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除所得税前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
应占期内亏损、期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后)及全面亏损总额之估计(「估计」)。
董事的责任
估计乃由 贵公司董事根据 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截至2025
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管理账目所得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而
编制。
贵公司董事须对估计负上全责。
我们的独立性和质量管理
我们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颁布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对独立
性及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有关要求基于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
注、保密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
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质量管理准则》(HKSQM)第1号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
量管理」,并要求事务所设计、执行及营运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包括关于要
遵守道德要求、专业准则规定及可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政策或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责任
本所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工作对估计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发表意见。
本所按照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投资通函呈报准则第500号「对盈利预测、营运资金
充足性声明和债务声明作出报告」,并已参考香港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
「历史财务资料审核或审阅以外之鉴证业务」执行我们的工作。该等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就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对 贵公司董事是否已
根据由董事采纳的基准适当编制估计,以及估计的呈列基准是否在各重大方面均
与 贵集团通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获取合理保证。本所的工作范围远较根
据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范围为小。因此,我们不会发表审
计意见。
意见
本所认为,就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估计已根据该公告「编制基准」一节
所载由 贵公司董事采纳的基准适当编制,及其呈列基准在各重大方面均与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 贵集团通常所采纳的会计
政策一致。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
致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敬启者: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
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五个月、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五个月及截至2024年3月31
日止三个月的估计
本函件是关于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的附表13E-3所列示的计划文件初稿(「计划
文件草拟稿」)「附录一本集团财务资料」一节所载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2024年首三个月」)未经审核毛利、经营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
占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所产生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及每
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每股亏损及
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除所得税前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
权益应占期内亏损、期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后)及全面亏损总额、截至2025年5
月31日止五个月(「2025年首五个月」)及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五个月(「2024年首
五个月」)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未经审核毛利、2024年首五个月 贵公司拥有人应
占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2025年首五个月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2024年首
五个月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估计(「估计」)。
董事的责任
估计乃由 贵公司董事根据 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截至2025
年5月31日止五个月、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五个月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
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管理账目所得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而编制。
贵公司董事须对估计负上全责。
我们的独立性和质量管理
我们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颁布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对独立
性及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有关要求基于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
注、保密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
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质量管理准则》(HKSQM)第1号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
量管理」,并要求事务所设计、执行及营运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包括关于要
遵守道德要求、专业准则规定及可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政策或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责任
本所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工作对估计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发表意见。
本所按照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投资通函呈报准则第500号「对盈利预测、营运资金
充足性声明和债务声明作出报告」,并已参考香港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
「历史财务资料审核或审阅以外之鉴证业务」执行我们的工作。该等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就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对 贵公司董事是否已
根据由董事采纳的基准适当编制估计,以及估计的呈列基准是否在各重大方面均
与 贵集团通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获取合理保证。本所的工作范围远较根
据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范围为小。因此,我们不会发表审
计意见。
意见
本所认为,就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估计已根据计划文件草拟稿「附录
一本集团财务资料」一节所载由董事采纳的基准适当编制,及其呈列基准在各重
大方面均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 贵集团通
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
附录二
以下为独立财务顾问嘉林资本发出的函件全文,以供收录于本公告内。
敬启者:
兹提述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刊发
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第一季度未经审核财务业绩公告
(「第一季度业绩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词汇与第一季度业绩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一季度业绩公告所载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毛利、经营亏
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所产生亏
损、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贵公司
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每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除所得
税前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期内亏损、期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
后)及全面亏损总额(「估计」)构成《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
10的盈利预测。有关估计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的盈利预测,并须由财务顾问及核
数师或顾问会计师报告。本报告乃遵照收购守则规则10.4及规则10.1及规则10.2
注释1(c)的规定而刊发。
吾等已基于 贵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如 贵集
团同期管理账目所示)审阅编制估计的基准,并与 阁下及 贵公司高级管理层
讨论有关基准(由于估计乃涉及已结算期间,故作出估计并不涉及任何假设),而
有关基准乃由 阁下作为董事提供并由 阁下全权负责。该等管理账目未经 贵
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或审阅。
就作出该估计所依据的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吾等已考虑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 贵公司申报会计师)致董事会的第一季度业绩公告附表2所载
的报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而言,估计乃根据第
一季度业绩公告「编制基准」一节所载董事采纳的基准妥为编制,且按在所有重大
方面均与 贵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 贵集
团通常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的基准呈列。
经考虑上文所述,吾等认为有关估计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
此致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台照
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21/24层
为及代表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林家威
谨启
2025年5月28日
敬启者:
兹提述铂煜有限公司及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
称「贵集团」)联合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的附表13E-3所列示的计划文件初稿
(「计划文件初稿」)。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初稿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下列项目为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编制的盈利预
测:
(i) 计划文件初稿附录一「1. 贵集团财务概要」一节所述截至2024年及2025年3
月31日止三个月未经审核毛利、经营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
占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所产生亏损、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每
股亏损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亏损(基本及摊薄)、除所得税前亏损、 贵公司拥
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期内亏损、期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后)及全面亏损总
额。
(i) 计划文件初稿附录一「4. 重大变动」一节所述,(a)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五个
月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毛利、终止经营业务之溢利及 贵公
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b)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五个月 贵公司拥有人应占
持续经营业务之毛利及亏损。
((i)及(i)统称为「估计」)
有关估计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的盈利预测,并须由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顾问会计
师报告。本报告乃遵照收购守则规则10.4及规则10.1及规则10.2注释1(c)的规定而
刊发。
吾等已基于 贵集团(i)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i)截至2024年
及2025年5月31日止五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如 贵集团同期管理账目所示)
审阅编制估计的基准,并与 阁下及 贵公司高级管理层讨论有关基准(由于估
计乃涉及已结算期间,故作出估计并不涉及任何假设),而有关基准乃由 阁下作
为董事提供并由 阁下全权负责。该等管理账目未经 贵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或审阅。
就作出该估计所依据的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吾等已考虑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 贵公司核数师)致董事会的计划文件初稿附录四所载的报告。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而言,估计乃根据董事采纳的
基准妥为编制,且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 贵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 贵集团通常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的基准呈列。
经考虑上文所述,吾等认为有关估计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
此致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台照
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21/24层
为及代表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林家威
谨启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