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31 华检医疗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美国稳定币牌照申请及IVDNewCo Exchange生态落地正式开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IVD Medical Holding Limited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31)

自愿性公告

美国稳定币牌照申请及

IVDNewCo Exchange生态落地正式开启

本公告由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自愿作出。本公告旨在进一步更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发布之自

愿性公告(「前次公告」)所披露的战略举措进展,并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

本集团业务发展之资料。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次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一、 战略背景与进展延续

1. 前次公告战略回顾

兹提述前次公告,本公司于当中披露本集团正积极构建以医疗创新药

高科技资产(NewCo)为核心的「NewCo+RWA」Web3 交易所生态(「IVDNewCo

Exchange」)及配套发行稳定币「IVDolar」(IVD)计划。该战略旨在通过

整合Web3技术,提升全球医疗创新药资产的流动性、融资效率及可及性。

本集团已启动美国稳定币牌照申请的合规化筹备工作,以支撑生态全

球化布局。


2. 美国稳定币监管里程碑事件

美国时间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指导与

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简称「《天才法案》」)。《天才法案》为美

国首个国家级稳定币监管框架,标志著数字资产合规化进程的重大里

程碑。预计《天才法案》将对全球资本市场及加密行业影响深远。香港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刊宪《稳定币条例》(将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稳定币条例》与美国政策的共振预计将

共同促进全球稳定币市场的加速发展。

二、 本集团美国战略落地重大举措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在把握机遇及加速实施先前所公布的本集团战略

方面取得以下关键进展:

1. 设立美国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已于美国纽约州成立全资子公司IVD GROUP INC.(「美国子公司」)。

该美国子公司将作为本集团在美国推进IVDNewCo Exchange战略的核心

运营主体。

2. 正式启动美国稳定币牌照申请

美国子公司已正式启动向美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SEC、

CFTC)提交稳定币牌照申请的程序。此举是对前次公告中本集团「美国

稳定币牌照申请规划」的实质性推进,彰显本集团在全球合规布局的

执行力与前瞻性。

3. 全面落地IVDNewCo Exchange生态计划

美国子公司将同步在美国境内落实IVDNewCo Exchange生态建设,包括:

  • (真实世界资产)代币

化平台;

  • 、交易及清算的合规金融基础设施;
  • 「币股联动」机制(详见前次公

告),深化资本市场协同效应。


三、 战略协同与市场机遇

1. 先发优势与时机卡位

本集团于《天才法案》签署前一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已披露有关

美国牌照申请规划的计划,成为港股市场极少数明确布局美国合规稳

定币生态的上市公司。此次通过美国子公司快速启动实质性申请,或

进一步巩固在「港股稳定币概念板块」的领先地位。

2. 全球双枢纽布局成型

结合香港《稳定币条例》下的牌照申请计划(前次公告已披露)与美国子

公司落地,本集团已构建「香港+美国」双金融枢纽合规架构,为

IVDNewCo Exchange生态提供跨区域监管背书与流动性支持。

3. 重塑医疗创新药资产价值链

依托本集团覆盖中国1,674家三级医院的商业化网络及全球优质NewCo

资产收购能力,IVDNewCo Exchange生态将成为全球首个专注医疗创新

药RWA的合规交易平台,吸引传统医疗资本与加密原生资金双向流入。

四、 展望与投资者提示

本次美国战略提速标志著本集团「NewCo+RWA+稳定币」三位一体战略进

入规模化实施阶段。在《天才法案》重塑全球稳定币格局的历史窗口期,本

集团通过美国子公司实现「稳定币牌照申请+交易所生态落地」的双重突破,

有望深度参与万亿美元级合规稳定币市场的价值分配,为股东创造稀缺

性成长溢价。

本集团将严格遵循美国及香港监管要求推进后续工作。本公司将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披露重大发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林贤雅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林贤雅先生、陈兆基先生及罗剑辉

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姚海云女士及刘飞先生,以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仲人前博士、梁嘉声博士、黄思乐博士、邰洋女士、徐达先生及张建磊先生组成。

本公告载有反映本公司对未来或未来事件的信念、计划或期望的前瞻性陈述。

此等陈述基于多项假设、当前估算及预测作出,存在风险、不确定因素或其

他可能未受控制的因素,或有别于实际结果。此等陈述的内容不得亦不应被

视为对未来的任何保证或陈述,亦不应被视为其他方面的陈述或保证而加以

依赖。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联属人士、顾问或代表概

不会就更新此等陈述,或在未来事件或发展中依循此等陈述行事,或提供有

关此等陈述的补充资料或更正任何不准确之处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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